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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考察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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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

2.2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第三章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的必要性

3.1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

3.2 《条例》实施对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意义

3.3 《条例》实施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有价值

第四章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1 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界定标准缺失

4.2 行政申报制度可操作性差

4.3 缺乏规则衔接制度

4.4 原生境人法律地位模糊

4.5 传承人认定标准过于笼统

4.6 欠缺有力的行政救济制度

第五章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修改建议

5.1 明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保护的范围

5.2 建立合理的申报机制

5.3 健全规则衔接制度

5.4 明确原生境人的法律地位

5.5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标准

5.6 发挥行政救济功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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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一定的社区、群落和民族而言,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和不可争议的价值,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积淀而来,是长期生活的结晶。
  我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传承的泱泱大国,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在日常劳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多样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北省作为文化资源大省,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量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不仅是传承传统文化与维护多样性文化的需要,更是促进各地地区经济、文化发展,进一步增强河北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保证。当前社会日新月异飞速变革的大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弱势地位。仅民事制度的保护已不能全面、有效、充分的满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而行政法的保护则可有力的弥补民事领域保护的不足,其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的保护。201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迈进了新时期,开发了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新课题。2014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此条例成为河北非遗保护有法可依的崭新开始。本文首先介绍了河北省非遗的特征,阐述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切合河北非遗的特点,能够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及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作用,指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绪论部分之后,解释实施《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保护非遗的价值,分析《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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