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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信托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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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现状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第二章 两岸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比较

2.1 我国大陆

2.1.1 立法现状

2.1.2 司法实践情况

2.2 我国台湾地区

2.2.1 立法现状

2.2.2 司法实践情况

2.3 比较分析

第三章 两岸信托登记制度的比较

3.1 我国大陆

3.1.1 立法现状

3.1.2 司法实践情况

3.2.1 立法现状

3.2.2 司法实践情况

3.3 比较分析

第四章 两岸信托监察人制度的比较

4.2.1 一般信托监察人

4.2.2 公益信托监察人

4.3 比较分析

第五章 两岸信托税收制度的比较

5.1 我国大陆

5.1.1 立法现状

5.1.2 实务情况

5.2 我国台湾地区

5.2.1 立法现状

5.2.2 实务情况

5.3 比较分析

第六章 两岸信托行业法规的比较

6.2 我国台湾

6.3 比较分析

第七章 结论

7.1 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

7.2 完善登记制度

7.3 完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7.4 完善税收制度

7.5 制定信托行业法规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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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们投资理财的意识越来越高,很多人将目光投在了便捷专业的信托理财上,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信托的灵巧投资的特性也使得其在商业中的地位迅速提升。因此,加强对信托的关注度成为必然,而信托法律制度则决定了信托能否健康良好的发展。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无论在法制还是历史都有深厚的渊源,且同宗同源。我国台湾地区信托起步较早,且经过长时间的实践经验积累已经具备一套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的五个关键性矛盾为: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监察人制度、信托税制和信托行业法规。通过对两岸信托法律制度该五个关键点的比较,明确了我国大陆地区存在五个问题。其一,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不明;其二,信托登记制度存在弊端;其三,信托监察人制度缺失;其四,信托税制混乱;其五,信托行业法规不完善。
  通过两岸信托法律制度的比较,明确了我国大陆信托法制存在上述五个问题。对此,我国大陆地区应该适当合理地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信托法制。第一,明确信在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受托人;第二,将信托登记生效更改为信托登记对抗,详化信托登记机构,并明确“中信登”的法律地位和登记效力;第三,完善一般信托监察人制度;第四,以“税收导管理论”为依据重构税制;第五,出台法律层面的“信托行业法”。

著录项

  • 作者

    刘丽伟;

  • 作者单位

    延边大学;

  • 授予单位 延边大学;
  • 学科 法律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尹太顺,于永辉;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信托、信贷法;
  • 关键词

    信托; 财产权; 法律制度;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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