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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法和国家主权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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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欧洲联盟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欧洲联合的思想渊源

二、从欧共体到欧洲联盟

(一)欧洲共同体的历史演进

(二)欧盟及其发展历程

三、欧洲联盟法

(一)欧洲联盟法的含义

(二)欧洲联盟法的法律渊源

(三)欧洲联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主权理论在当今世界的发展

一、国家主权概念和传统国家主权理论

二、当代西方的国家主权观

(一)新自由主义的国家主权观

(二)建构主义的国家主权观

(三)关于国家主权理论的创新

第三章欧洲联盟法与国家主权关系分析

一、欧盟法形成过程中的国家主权让渡

(一)国家主权让渡的特殊性

(二)对传统国家主权理论的突破与创新

(三)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发展趋势

二、关于欧洲联盟法的再思考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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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一体化进程发端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一些欧美政治人物的倡议,建构组织体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首创的不同国家之间的自愿性和国家合作、协调机制性的统合。欧洲一体化的思想渊源、欧洲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从欧共体到欧盟的进程,共同构成了欧盟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目前,欧洲联盟是世界上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最高并正在努力向政治一体化和实现欧洲统一目标前进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欧盟经历半个世纪渐进性的一体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欧洲联盟法,融合了成员国的法律文化和传统、政治和社会价值观的选择,以及实现欧洲统一的历史使命。欧盟组织,不仅其内部组织形同国家主权者,而且在许多领域实际行使着过去属于国家的主权权利。从关税、贸易到整个商业政策:从劳动就业、人员流动到社会福利政策:从运输、农业、渔业、竞争到环境与科技发展政策:从司法协助到内务合作政策:从政治合作到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总之,从内政到外交,欧盟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或是排他的或是与成员国并存或混合的。由于这种主权权利的转让具有持久性,且以国际条约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欧盟存其管辖的范围内所行使的职权,如同国家所行使的主权一样具有稳定性。 从主权概念提出至今已有四个多世纪,在其实践过程中,国家主权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也经历了一个日渐丰富和不断完善过程。博丹、格老秀斯、洛克、卢梭、黑格尔等人都对传统国家主权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当代西方国家主权观多种多样,本文选择了较有现实影响的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土权观和建构主义的国家土权观作以分析,并提出应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对国家主权问题做出创新性思考。 欧洲联合进程的每一次推进、欧洲联盟法的每一步完善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主权的让渡。而这种让渡是基于各成员国协商一致同意,欧盟法是各成员国为使其主权权力在更高的层面上和通过更加有效的方式体现出它的存在价值的意志协调的结果。主权的让渡和共享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发展与丰富,都集中体现了国家土权在面对挑战时所做出的必要回应。从区域一体化层面看,这种主权的让渡和共享无疑是历史进步和发展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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