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1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概述
1.1 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概念的转变
1.2 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的现实意义
1.2.1 使社会管理中的决策有了可靠的依据
1.2.2 为商业活动带来效益和效率
1.2.3 给个人生活提供了个性化便利
1.3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全新隐患
1.3.1 大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3.2 大数据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3.3 大数据分析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3.4 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本身的安全隐患
1.4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1.4.1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事件频发急需加大刑法的介入
1.4.2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事件危害性扩大亟待增强刑法的干预
1.4.3 维护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是刑法法律特性的体现
2.大数据时代我国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现状
2.1.1 对信息安全的可靠性进行了刑法保护
2.1.2 对信息安全的完整性进行了刑法保护
2.1.3 对信息安全的实用性进行了刑法保护
2.1.4 对信息安全的保密-l生进行了刑法保护
2.2 大数据时代我国信息安全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 大数据时代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刑法立法缺陷
2.2.3 大数据时代我国信息安全司法解释的瑕疵
3 境外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经验及借鉴
3.1 境外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规范分析
3.1.1 德国
3.1.2 日本
3.1.3 英国
3.1.4 美国
3.2 境外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经验借鉴
3.2.1 信息安全刑法立法模式的启示
3.2.2 破坏信息安全犯罪构成要件的启示
3.2.3 法定刑设置的启示
4 大数据时代我国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4.1 大数据时代完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整体思路
4.1.1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法益的刑法保护应当由泛化走向集中
4.1.2 大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刑法关注的阶段有必要提前
4.1.3 破坏信息数据安全的犯罪宜采取行为犯既遂模式
4.1.4 刑法应当规制信息数据交易的全过程
4.2 大数据时代完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
4.2.1 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建议
4.2.2 完善计算机犯罪行为规制的建议
4.2.3 完善“企业大数据”与“云数据”的刑法保护建议
4.3 大数据时代完善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建议
4.3.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法司法解释建议
4.3.2 “国家秘密”与“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司法解释建议
结语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