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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价值相关性影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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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2相关概念的界定

1.3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1.4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理论基础

2.2文献综述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3.1制度背景

3.2研究假设

第四章 研究设计

4.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4.2研究方法—双重差分法

4.3变量选择与定义

4.4模型设计

第五章 实证分析

5.1描述性统计分析

5.2相关性分析

5.3多元回归分析

5.4进一步研究

5.5稳健性检验

第六章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6.2政策建议

6.3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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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但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低劣、劳资纠纷等社会问题的频发也让我们意识到日益加剧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愈来愈受到大众的关注。环境污染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保护环境也就成为企业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新《环保法》作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该政策对我国环境信息乃至社会责任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国环境信息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本文从新《环保法》视角探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新《环保法》强制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息作为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大都以社会责任报告为载体进行披露,所以本文猜测该法可能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首先,本文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其次,将在新《环保法》影响下进行环境信息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作为实验组,一直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组,利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该法对两组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在短期内,新《环保法》相关政策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并未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该结论在重污染行业中同样得到体现。原因可能在于:首先,环境信息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社会责任信息且本文只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载体,所以可能导致该研究结果不显著;其次,新《环保法》相应政策制定的消息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传递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投资者可能尚未注意到这部分企业的环保行为。再者,这部分企业在政策出台前期进行大量的环保投资,而技术创新等市场竞争力的塑造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导致短期内并未改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对重污染和非重污染企业的企业价值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新《环保法》也并未显著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
  本文创新性的尝试将法律效应引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体系,在会计领域研究新《环保法》的经济效应,丰富了前人的研究框架;利用双重差分法等检验方法研究政策效果,检验模型和检验方法较为新颖。本研究为我国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参考;并为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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