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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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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1.1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研究的内容、方法与逻辑结构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1.3.3逻辑结构

1.4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理论基础

2.1制度变迁理论

2.1.1制度的创新

2.1.2制度变迁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2.2委托—代理理论

2.3审计机构、客户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2.3.1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

2.3.2不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

2.3.3注册会计师与行政监管机构的博弈

2.4行政监管理论

2.4.1监管的涵义

2.4.2监管理论的变迁

2.4.3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2.4.4政府应如何监管

2.4.5政府监管的成本与收益

2.5本章小结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3.1以英美为代表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

3.1.1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

3.1.2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模式的演变

3.1.3独立监管模式的产生

3.2以德日为代表的政府监管模式

3.2.1德国经济审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模式

3.2.2日本公认会计师的监管模式

3.3英美德日监管模式的评价分析

3.4《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监管的启示与借鉴

3.4.1美国自律监管模式的缺陷

3.4.2独立监管机构以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3.4.3拆分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以增强独立性

3.4.4加大审计违法惩处力度

3.5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演进与发展

4.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回顾

4.1.1政府管制模式

4.1.2行业自律模式

4.1.3行政监管模式

4.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4.2.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

4.2.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4.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行政监督模式

4.3.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分析

4.3.2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评价与选择

4.4本章小结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架构分析与实证研究

5.1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架构分析

5.1.1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概念

5.1.2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构成要素

5.1.3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定位

5.2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协调

5.2.1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协调的原因

5.2.2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权的分配与协调

5.3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适度性

5.4会计信息属性对行业监管的影响

5.4.1会计信息与信息披露

5.4.2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

5.4.3会计信息的特性决定了行业监管的外部性

5.5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督状态下案例分析

5.5.1自律监管状态下(2003年以前)事务所执业及监管情况

5.5.2行政监管状态下(2003年以后)事务所执业及监管情况

5.5.3综合分析

5.6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实证分析

5.6.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5.6.2调查问卷的内容

5.6.3调查问卷统计情况

5.6.4调查结果分析

5.6.5调查问卷结论

5.7本章小结

第六章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设计

6.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分析

6.2构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总体思路

6.2.1行政监管机制的总体思路

6.2.2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目标

6.2.3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创新

6.2.4建立监管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6.3构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具体内容

6.3.1构建行政监管的制度基础

6.3.2构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日常监管机制

6.3.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

6.3.4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机制

6.3.5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6.3.6完善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机制

6.3.7完善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管的协调机制

6.3.8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6.4本章小结

第七章结论与展望

7.1结论

7.2监管发展趋势

7.3本章小结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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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高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当人类刚刚步入21世纪,注册会计师造假丑闻在全球爆发、扩散,对世界经济尤其是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心,同时,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原有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2002年11月,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正式终止了将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做法,由财政部门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使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独立的行业组织。行政监管职能的收回,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 财政部收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以来,加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极大的恢复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目前的行政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行政监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行政监管应如何开展,行政监管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各监管部门如何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追根溯源,本文从大量的文献中理清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理论的缘起和发展脉络,通过对审计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并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来阐述政府监管的前提、目标和范围。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借鉴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经验,重点对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具有一定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对如何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行政监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为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机制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研究方法上,运用经济学理论、博弈理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进行分析。通过博弈模型、实际工作中的案例、调查问卷等进行分析研究,论证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角度上,从新的视角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由目前国内外单一的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模式,使之监管形成一种机制,形成合力,对正确评价各种监管方式,引导监管部门实施高效、务实的监管具有重大意义,提升了监管的效果和水平,证实适度监管和建立一种有效监管机制的观点。 对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机制进行了设计。建立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的协调机制,就是要求监管各方加强协调与配合,发挥各自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降低监管成本。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寻求一种有效的监管模式一直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首先,合理界定行政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行政监管必须定位在政府行为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或监管成本低于监管收益的领域;其次,从体制上转变职能,以根除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执业行为;第三,理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同时,协调行政监管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第四,及时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与行政监管不相适应的部分;第五,明确行政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管协调机制。 通过对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和政府行政监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在现阶段有效而健全的管理体制应当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这种监管体制下,强调机制是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设计了日常监管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行业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机制、行政处罚机制、协调指导机制、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管的协调机制等。研究证实这种监管机制的设计适合我国的国情,也是切实可行的,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归纳性,是解决实际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工作所急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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