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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工业地区家庭暴力发生状况的十年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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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家庭暴力的定义

1.2 家庭暴力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本研究的意义

2 方法和内容

2.1 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与工具

2.3 数据统计分析

3 结果

3.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3.2 家庭暴力发生原因

3.3 家庭暴力表现形式

3.4 家庭暴力产生后果

3.5 家庭暴力类型

3.6 施暴者与受虐者的社会人口学特征的比较

3.7 施暴组与对照组的社会人口学特征的比较

3.8 对家庭暴力态度的比较

3.9 暴力家庭的社会学特征比较

4 讨论

4.1 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

4.2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4.3 家庭暴力的后果

4.4 家庭暴力的类型

4.5 施暴者的特征

4.6 受虐者的特征

4.7 对DV的态度

4.8 关于暴力家庭

5 结论

参考文献

综述 家庭暴力研究的现状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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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湖南省工业地区家庭暴力(以下简称DV)发生状况的十年变化,以期为家庭暴力防治与干预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方法:
  1.采用前瞻性对照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方法,在本课题组2001-2002年家庭暴力流调研究地之一的湖南省某大型国有企业,采用相同的家庭暴力流行学调查方法、调查工具和调查人员对家庭暴力发生状况进行再次调查。2001-2002年,采用多级分层抽样方法,在湖南省某大型国有企业抽取3294个家庭,在流调所发现的822户暴力家庭中随机抽取100户(简称2002年组)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有施暴者106人、受虐者97人,并以家庭结构为配对条件,选取100户无暴力行为的家庭,并从中选取与施暴者性别、年龄相匹配的100人作为施暴者的对照组。在2011-2012年间,采取同样的方法,在同一地区抽取3579个家庭对家庭暴力发生状况进行再次调查,在流调所发现的暴力家庭中方便取样100户(简称2012年组)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有施暴者103人、受虐者105人,同样以家庭结构为配对条件,选取100户无暴力行为的家庭,并从中选取与施暴者性别、年龄相匹配的100人作为施暴者的对照组。
  2.采取入户半定式面谈方法。由施暴者、受虐者和对照组的成员均填写家庭暴力调查问卷。家庭暴力问卷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年龄、性别、文化、经济收入)、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家庭结构、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家庭体制)、DV发生原因、DV表现形式、DV产生的后果、DV发生的对象、对DV的态度。
  结果:
  1.2012年组报告子女教育问题仍是DV发生最首位的原因。因施暴者问题、受虐者问题的比例明显低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
  2.2012年组报告的家庭暴力表现形式仍以羞辱谩骂居首位,且所有表现形式与2002年组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2012年组报告家庭暴力并存两种及以上表现形式的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2012年组施暴与受虐形式与2002年组比较,性别差异无显著性(P>0.05)。2012年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虐者遭受徒手殴打的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3.2012年组施暴者报告自责后悔的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2012年组受虐者遭受精神损伤和身体损伤的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均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
  4.2012年组报告夫妻暴力的发生率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2012年组夫妻独子家庭的夫妻暴力发生率和多代大家庭的儿童虐待发生率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均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2012年组夫妻多子家庭的老年虐待发生率明显低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2012年组儿童和老年人遭受徒手殴打的比例均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s<0.05-0.01)。
  5.2012年组施暴者仍以男性居多,受虐者仍以女性居多,施暴者及受虐者的性别构成与2002年组差异无显著性(P>0.05)。2012年组施暴者文化程度构成与2002年组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2012年组和2002年组施暴者年龄、受教育年限、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均明显高于受虐者,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
  6.2012年组、2002年组施暴者对家庭暴力持肯定态度的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2012年组施暴者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与受虐者差异无显著性(P>0.05)。2012年组施暴者对家庭暴力持肯定态度的比例明显低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P<0.01);2012年组受虐者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与2002年组差异无显著性(P>0.05)。
  7.2012年组、2002年组暴力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家庭成员对经济与居住状况的主观评价与非暴力家庭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2012年组暴力家庭家庭成员对经济主观评价低的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2012年组暴力家庭家庭体制与其对照组和2002年组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
  结论:
  1.十年间子女教育问题一直是湖南省工业地区家庭暴力的首位发生原因,报告因施暴者问题、受虐者问题者明显减少。
  2.十年间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仍以精神暴力最多见,然多种表现形式并存的情况有增多,而且文化程度较高的受虐者遭受躯体暴力的情况也有增多。
  3.施暴者中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感到自责后悔者增多,对家庭暴力持认可态度者明显减少。有更多的受虐者遭受到精神损伤和身体损伤。
  4.夫妻暴力明显增多,成为目前湖南省工业地区最常见的类型,儿童和老年人遭受躯体暴力的情况也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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