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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预防的角度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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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相关问题研究状况

1.3.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2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

2.1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机制

2.2 诉讼预防

第3章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必要性分析

3.1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法理学分析

3.2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经济学分析

3.3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文化学分析

3.4 小结

第4章 域外劳动争议诉讼预防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美国:官方与非官方机构并行不悖

4.2 英国:雇佣法庭、行政部门通力合作

4.3 德国:特别程序、限制上诉

4.4 法国:集审判与调解为一体的调解委员会

4.5 对我国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启示

第5章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5.1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不足

5.2 对完善我国劳动处理机制的方案之简要梳理与评析

5.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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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资关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组成,双方共同创造并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诉讼大幅增加。劳动争议诉讼有两个特点,一是劳动者的胜诉率非常高,二是劳动者流动性比较大,劳动工争议发生后,难以消耗大量时间在同一个地方维权。现行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劳动者维权设置了过多的限制,使得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最终只能选择放弃维权。因此,通过合理的机制预防劳动争议显得十分必要。劳动争议预防符合法律的两个最基本的价值-效力和公正。通过对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发现劳动争议的过多发生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劳动争议泛滥的趋势与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也是背道而驰的。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劳资关系,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设置了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处理机构和程序。美国对劳动争议设置了官方与非官方机构并行不悖的机制,英国有雇佣法庭、行政部门通力合作的特点,德国设置了特别程序,并限制上诉,法国建立了集审判与调解为一体的调解委员会。
  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位尴尬,仲裁与诉讼各自为政,仲裁、诉讼零收费制度会引导当事人选择不合理的诉讼行为,三方机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针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改革对策,但均存在不足或有待完善的地方。合理的改革机制应分为两步,现实的选择是理顺裁、审机制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长远考虑需要变革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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