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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法律权威的树立——以中部D镇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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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0.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0.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1章 法律权威理论综述

1.1“法律权威”界说

1.2国内外有关法律权威理论的研究

1.3 法律权威生成的基础

第2章 D镇法律权威现状分析

2.1 D镇概况

2.2 选择D镇作为研究样本的理由

2.3 D镇法律权威现状分析

2.4 法律权威缺失对基层治理的影响

第3章 农村法律权威缺失的原因

3.1 法律创制上的不足,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3.2法律运行失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任度

3.3 普法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3.4 国家权力的撤退,造成了权威的消解

3.5 “厌讼”、“畏法”传统,成为了树立农村法律权威的障碍

第4章 构建农村法律权威的对策

4.1 壮大农村经济,为农村法律权威的构建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4.2 强化涉农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体系

4.3 推进县乡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

4.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法律实施的诸环节

4.5 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法制宣传

4.6 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村民自治

4.7 创新社会管理,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论农村法律权威的树立调查问卷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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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外国坚船利炮的入侵,中国被迫开始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并将“变法”作为救亡图存的一项重要手段,嗣后的清末修律运动,开启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先河。经过无数人的探索和努力,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这标志着我国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定法的效果怎么样,还得放到法治的实践中去观察。制定法的完备只是为法治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法治社会的建成不仅仅是“有法可依”,而且还必须实现“有法必依”。制定法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如果法律没有权威,法律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那么,再好的法律条文也不能对社会秩序的构建产生影响。
  法律有着无上的权威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它要求人们将法律的精神、法律的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但在行为上能够恪守法律的规定,在内心里也要对法律保持敬畏的态度,树立起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服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中国的法律权威并没有树立起来,“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不按法律办事”、司法公信力比较低、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固然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历来缺乏法治的土壤有关,也与法律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失范有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中国树立法律权威的障碍。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
  农村治理历来是我国的工作难点和重点,2009年一号文件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作为破解三农难题的一个根本方法,意味着法律将在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如果法律没有权威性,人们对法律普遍的不信任、不认同,那么农村的依法治理势必困难重重,法治秩序在农村的构建也只是一句空话。本文以D镇为研究样本,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农村法律权威缺失的现状和危害,总结出了农村法律权威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树立农村法律权威的相关对策,对于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构建农村法治社会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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