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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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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与不足

三、研究方法、思路和创新

第1章 司法官吏拔用背景

1.1 中央集权向皇帝专权转化

1.2 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

1.3 传统儒学向理学发展

1.4 “重人”到“重法”转型

第2章 司法官吏拔用方式

2.1 “法科”取士:地方司法官吏拔用

2.2 “试刑法”专试:中央司法官吏拔用

2.3 “临时选差”:非常司法官吏拔用

2.4 法律专试:司法小吏拔用

第3章 司法官吏拔用到任要求

3.1 按时赴任、违者论法

3.2 “不兼他职”、专心狱讼

3.3 长官亲断、谨防胥吏

3.4 考课制度

第4章 司法官吏拔用制度特点

4.1 重视法律考试选官

4.2 法律考试制度逐步完善

4.3 制度与实践相乖

第5章 司法官吏拔用制度评析

5.1 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对当朝的影响

5.2 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对当今中国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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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尤其注重通过拔用具备高法律素养的司法官吏来管理国家。因此宋代的司法官吏拔用制度在中国封建历史的长河中独树一帜。为了使人们更加客观的认知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笔者拟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为宋代司法官吏拔用背景。宋代统治者在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实现了中央集权向皇帝专权的转化;经济上长足发展;文化上不断深化,最终实现传统儒学向理学的发展;思想、制度层面上从以往的重人向重法转型。在这种大背景下,宋代统治者拔用司法官吏的方式呈现多样化:有选拔地方司法官吏的法科取士,有选拔中央司法官吏的试刑法,有皇帝临时选拔和地方监司临时选拔的临时选差,亦有选拔司法小吏的法律专试。这就是文章的第二部分。为了让司法官吏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纠纷,宋代统治者提出了相应的到任要求:及时到任、违法论处;不兼他职、专心狱讼;长官亲断、谨防胥吏以及考核制度。这就是文章的第三部分。接下来是文章的第四部分,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的特点。它们分别是重视法律考试选拔司法官吏、考试制度逐步完善以及制度与实践相乖。本文最后一个部分试图对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进行深入评析,既包括对当朝的影响,也包括对当今中国的一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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