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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协同治理的主体动力研究——以长株潭湘江流域治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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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第2章 流域协同治理主体动力的相关理论分析

2.1 流域协同治理的概念界定

2.2 流域协同治理主体的动力要素与运作机理

2.3 流域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第3章 长株潭湘江流域协同治理主体动力运行现状

3.1 政府:流域协同治理系统的主导力量

3.2 企业:流域协同治理系统的中坚力量

3.3 第三部门:流域协同治理系统的新生力量

第4章 长株潭湘江流域协同治理主体动力缺失分析

4.1 政府参与流域协同治理的动力缺失分析

4.2 企业参与流域协同治理的动力缺失分析

4.3 第三部门参与流域协同治理的动力缺失分析

4.4 流域协同治理系统的动力缺失分析

第5章 流域协同治理主体的动力激发与维护路径

5.1 优化政府主体参与流域协同治理的合作体系

5.2 夯实企业主体参与流域协同治理的合作基础

5.3 深化第三部门参与流域协同治理的合作内容

5.4 强化流域协同治理的支撑机制创新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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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刻不容缓。水资源短缺和流域水污染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流域治理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课题。流域协同治理能有效解决行政区域分割导致的流域分段式管理模式下用水和排污矛盾。
  当前形势下,政府是流域协同治理的主导力量,受中央政策导向牵引,在地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以行政转型与治理变革为契机,以理论创新和信息技术进步为支撑,快步加入协同治理的行列;企业是流域协同治理的中坚力量,抓住政府失灵与改革放权的先机,有强大的资金与技术网作为支撑;第三部门则在民主政治的强大呼声中,受到参与公共治理这一目标与使命的牵引,成为流域协同治理中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
  然而,协同治理尚未呈现完美的制度设计,流域治理各主体均存在动力缺失现象,有待理性反思。政府方面,信任危机、地区保护主义、不合理的政绩观与考核体系给流域协同治理带来考验;企业方面,其天生的逐利性与协同治理公共性产生冲突,管理体制与组织文化的局囿也导致协同治理困局;第三部门则深受政府管制,资金来源不足、专业水平差,社会监督缺乏导致的信息不透明也削减了其参与流域协同治理的动力。
  针对流域治理主体动力缺失问题,在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动力激发与维护的具体措施:要提升中央政府的全局调控能力、厘清政府间利益纠葛、完善政绩考核与官员晋升体系,切实优化地方政府合作体系;要增进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培育政企良好的合作形式,夯实政企合作基础;要明晰政社职能边界,拓展政社合作领域,深化政社合作内容;还要通过创新主体培育机制、文化心理认同机制、法制保障机制等来强化流域协同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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