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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行动逻辑——以长沙市古井社区居委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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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理论视角

1.1组织关系视角

1.2行动者视角

第二章研究设计

2.1研究思路

2.2研究方法

2.3研究的个案

第三章“准行政化”社区组织的行动逻辑

3.1社区居委会的科层化发展形态

3.2社区居委会依附性地位形成

3.3社区直选:“精英的合谋”

3.4本章小结:“准行政化”社区组织的行动逻辑

第四章“自治性居民社区组织”的行动逻辑

4.1社区事件:“水费”问题

4.2社区居委会处理社区事件的技术

4.3本章小结:作为“社区居民代理人”的社区居委会的行动逻辑

第五章结论与讨论

5.1基本结论

5.2几点讨论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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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8年到现在,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加速期,表现出“后总体性社会”的特征。在这个阶段,“自由活动空间”开始出现,“自由流动资源”增加,市场开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民间社会力量在此基础上开始发育,而国家权力逐步由一种无限权力转化为有限权力。这一社会转型的过程自有其独特的发展逻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际上呈现一种更为复杂的状态。这是研究中国基层社会的基本背景。由于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对基层社区研究缺乏解释力,本研究采取“实践社会学”的研究策略,以长沙古井社区居委会为研究个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以“社区事件”为研究的切入点,探讨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行动逻辑。经过实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社区居委会既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也是一个准行政化组织;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这种双重身份使社区居委会遵循着两种看似矛盾、实际却并行不悖的行动逻辑:一是追求“行政合法性”的行动逻辑,二是追求“社会合法性”的行动逻辑。我们发现,韦伯意义上的“科层化组织”无法解释社区居委会的这种悖论现象。然而从“组织关系”的角度,将基层社区组织视为“行动者”时,这一现象便可以得到解释:社区居委会不仅是一个结构化的组织,还是一个理性的行动者,在追求“双重合法性”的过程中,扩大了自由活动空间,增加了自由流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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