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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缔约国的适用及我国之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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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知识

1.1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1.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1.1.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1.2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2.1保护文化多样性

1.2.2合理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1.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渊源

1.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

1.3.2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内法保护

第二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制度

2.1设立各类主体职权制度

2.1.1缔约国大会

2.1.2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

2.2确立保护措施制度

2.2.1国家级保护

2.2.2国际级保护

2.3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制度

2.3.1国际援助的目的

2.3.2国际援助的形式

2.3.3国际援助的条件

2.3.4国际援助的申请

2.3.5受援缔约国的任务

2.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制度

2.4.1基金的性质和资金来源

2.4.2缔约国对基金的纳款

第三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日、韩、法的适用及其启示

3.1日本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现状

3.1.1以《公约》为蓝本修改国内法律

3.1.2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登录制度

3.1.3确立激励机制

3.2韩国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现状

3.2.1修改国内立法适用《公约》

3.2.2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

3.2.3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3.2.4商业化和旅游化保护

3.3法国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现状

3.3.1修改国内立法对接《公约》

3.3.2民间文化协会的积极参与

3.3.3运用"文化遗产日"为契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章我国之因应

4.1 《公约》对我国法律提出的挑战

4.1.1法律层面保护的效力级别较低

4.1.2传统技艺濒临消亡

4.1.3大量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

4.1.4地方保护意识淡薄

4.1.5整体性有效性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

4.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公约》进行对接

4.2.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度

4.2.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制

4.2.3建立名录与代表作体系

4.2.4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4.2.5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4.2.6设立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救济机制

4.3营造适用《公约》的良好法制环境

4.3.1加强执法力度

4.3.2积极推动专家咨询和参与

4.3.3强化教育和宣传手段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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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保持国家或民族的个性日益重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成为了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也于2004年正式加入该《公约》。在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就《公约》的核心制度在各缔约国的适用及我国之因应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渊源;二、介绍了《公约》出台的形势和背景,总结出《公约》的核心制度;三、基于世界各国中有些国家在抢救、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他们有很好的经验和方法供我国借鉴,故以日本、韩国和法国等国家为例,浅谈其对《公约》的适用及其启示;四、就我国之因应展开分析,迎接《公约》对我国法律提出的挑战,寻找我国与之存在的法制差距,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公约》进行对接,承担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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