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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的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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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

1.1.1选题的现实背景

1.1.2选题的基本依据

1.2选题意义

1.2.1课题研究的必要性

1.2.2课题研究的紧迫性

1.2.3课题研究的可行性

1.2.4课题研究的实用性

1.3文献综述

1.4本文构想

第2章性别失衡的表现

2.1整体失衡

2.1.1湘潭市出生性别比偏高

2.1.2湖南省出生性别比畸高

2.1.3全国总出生性别比偏高

2.2地区失衡

2.2.1生育政策宽松的地区基本正常

2.2.2生育政策严格的地区性别比高

2.2.3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正常

2.2.4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性别比偏高

2.3城乡失衡

2.3.1城市出生性别比略高

2.3.2农村出生性别比畸高

2.4孩次失衡

2.4.1一孩性别比基本正常

2.4.2二孩以上性别比剧增

2.5长期失衡

第3章性别失衡的危害

3.1危及法律尊严

3.1.1破坏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

3.1.2亵渎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权威

3.2危及人类延续

3.2.1降低人口再生产能力

3.2.2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

3.3危及社会稳定

3.3.1加剧性暴力和性犯罪

3.3.2加剧社会养老的矛盾

3.3.3助长家庭和宗族势力

3.4危及婚姻家庭

3.4.1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难以为继

3.4.2婚姻家庭的伦理道理受到冲击

3.5危及社会就业

3.5.1男性劳动力就业困难

3.5.2“女性职业”难求其人

3.5.3传统社会分工被打破

第4章性别失衡的根源

4.1思想根源

4.1.1传宗接代的思想

4.1.2多子多福的思想

4.1.3继承家产的思想

4.1.4个人自由的思想

4.2社会根源

4.2.1社会保障滞后

4.2.2男尊女卑的现实

4.2.3体力劳动的需要

4.2.4危害作用的后延

4.2.5道德约束的缺位

4.2.6技术手段的滥用

4.3法制根源

4.3.1生育政策的诱发

4.3.2法律约束的滞后

4.3.3控管能力的缺乏

第5章性别失衡的治理对策

5.1深入宣传教育

5.1.1宣传男女平等

5.1.2宣传婚育文化

5.1.3宣传社会危害

5.1.4宣传法律政策

5.2实行重典治理

5.2.1制定法律规定

5.2.2打击性别选择

5.2.3保护妇女权益

5.3完善社会功能

5.3.1健全社会保障

5.3.2推行社会扶助

5.3.3降低劳动强度

5.3.4控制家族活动

5.3.5推动舆论监督

5.4强化孕育管理

5.4.1强化孕情跟踪管理

5.4.2严格终止妊娠审批

5.4.3实行孕情定点监测

5.5加强政策引导

5.5.1强调家庭性别平衡

5.5.2适度放宽生育政策

5.6开展技术干预

5.6.1组织技术攻关

5.6.2实行远程监测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所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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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推行,我国的人口问题,己由数量问题转变为结构问题。特别是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出生的男性人口远远超过女性人口,严重威胁着未来人口的再生产和社会稳定,同时,因此派生出诸多社会问题。治理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对大量人口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把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归纳为五种表现,即整体失衡、地区失衡、城乡失衡、孩次失衡和长期失衡。从危及法律尊严、危及人类延续、危及社会稳定、危及婚姻家庭、危及社会就业等方面综合分析了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的危害。从思想认识、社会基础和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剖析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了治理性别结构失衡的对策和措施:主要是深入宣传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实行重典治理,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完善社会功能,解决社会基础问题;强化孕育管理,解决工作措施问题;实行技术干预,解决管理技术问题。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体系。 本文的主要创新是: (1)表象分析。系统地分析了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的种种表现,在对大量人口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首次得出了以下结论:生育政策宽松的地区,因出生率高,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生育政策严厉的地区,因生育政策与人们的生育意愿冲突较大,不可能通过多生予女来满足个人的生育意愿和性别偏好,从而导致人为的性别选择和性别比偏高。另外,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受财产继承等思想的影响以及丰富的医疗资源给性别选择提供了技术便利,致使经济发达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2)危害分析。本文对性别结构失衡的危害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如下危害:一是破坏了法律尊严。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但性别选择行为,却剥夺了女性出生的权利。法律规定禁止性别选择,但性别选择行为愈演愈烈,视法律如空文。二是加剧了养老矛盾。由于性别选择,导致大量的剩余男性,这些多余男性将终生未婚未育,而在我国,人们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在农村还没有起步,那些数以万计的终生未育人群的养老,将变成一大社会问题。三是危及社会就业。一方面,由于性别结构失衡,男性大量多于女性,导致未来社会男性劳动力大量富余,未来社会很难为所有男性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导致男性就业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出生人口减少,未来社会,适宜女性工作的职业,将很难找到充足的劳动力。 (3)原因探讨。本文详细列举了导致性别结构失衡的各种原因,首次提出了五种与众不同的原因:一是继承财产的思想。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个人资产相对富有,希望儿了继承财产的愿望十分强烈,对男孩的偏好非常明显。二是危害作用的后延。由于现在的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其危害要到二十年后才会显现,致使人们不能充分认识其危害,也不会意识到控制性别结构的紧迫性。三是道德约束的缺位。对性别选择行为,缺乏道德约束的标准和意识,换句话说,就是性别选择行为,没有受到社会的监督和谴责。四是生育政策的诱发。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生男即止”的政策,政策本身在筛选性别。而且,现行生育政策与人们几千年传承的生育意愿,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冲突。因此,不难发现,性别失衡的起始时间与我国推行计划生育的时间一致。五是法律约束的滞后。对性别选择的打击,法律规定过于疲软,没有对性别选择者构成威慑作用。同时,法律没有对申请性别选择的人作出制约性规定。 (4)对策研究。本文参考现有研究成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对策和措施,其中有五个方面的措施是他人不曾提到的。一是实行重典治理。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威慑性别选择行为,建议在《刑法》中,对性别选择行为设定相应的罪名和刑罚,使性别选择行为人依法受到严惩。二是适度放宽生育政策。由于现行生育政策本身在筛选性别,与人们的生育意愿和传统思想相冲突,而且,导致了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建议适度放宽生育政策。用发展经济的办法,来满足因此而多出生的人口的基本生活。三是开展舆论监督。只有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出生性别结构失衡,都来监督、制止性别选择行为,打击性别选择才具备相应的社会基础,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开展技术干预。用技术的手段,使相关的性别检测设备丧失性别识别的能力,从而从技术上切断性别选择的途径。五是控制家庭活动。在广大农村盛行的家庭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生育男孩的愿望。在农村地区,没有男孩的家庭,不管在纠纷的调处方面,还是在公共资源的分配方面都处于劣势。因此,从严控制家族活动,是消除农民男孩偏好的最直接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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