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谢某诉工行、携程公司信用卡侵权纠纷案例评析
【6h】

谢某诉工行、携程公司信用卡侵权纠纷案例评析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基本案情及争议点

2.1 谢某诉工行、携程公司信用卡侵权纠纷案案情介绍

2.1.1 基本案情

2.1.2 判决结果

2.2 争议点

2.2.1 银行与携程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2.2.2 谢某对携程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2.2.3 本案中责任竞合的原因及选择

第3章 对银行、携程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的评析

3.1 银行与携程公司对损害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3.1.1 “无密扣款”行为的介绍

3.1.2 共同过错的概念及本案中适用的理由

3.2 银行与携程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3.2.1 共同侵权的概念

3.2.2 本案构成共同侵权的理由

第4章 对谢某是否构成违约的分析

4.1 谢某与携程公司成立合同关系及理由

4.1.1 合同成立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1.2 谢某与携程公司成立合同关系的理由

4.2 谢某对携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理由

第5章 责任竞合及选择

5.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

5.1.1 责任竞合的概念及原因

5.1.2 银行构成对谢某责任竞合的原因

5.2 在责任竞合时原告的选择

5.2.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

5.2.2 原告应选择银行与携程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信用卡侵权纠纷与日俱增,本案是发生在上海市的一起典型的信用卡侵权纠纷案。本案中信用卡侵权主要是由“无密扣款”行为引起的。无密扣款行为在本案中是指银行不需要密码认证即可以自由划扣持卡人的资金账户到特约商户资金账户上,双方由此而产生纠纷。文章对银行与特约商户是否构成对持卡人的共同侵权、持卡人取消在特约商户处的预定行为是否构成对特约商户的违约以及案件中的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与处理进等方面展开评析。二审法院判决银行与特约商户应当对无密扣款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的。虽然新的金融创新方式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也不能忽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等权利的保护,应当平衡好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当合同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持卡人取消在特约商户处的预定行为显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支持受害人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也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遵循了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诉讼经济原则与诉讼效率的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