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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杨某交通肇事暨附带民事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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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2章 案情概要

2.1 基本案情

2.2 法院审理情况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张某、杨某能否共同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2 张某、杨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3.3 张某、杨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3.4 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3.5 被告人在逃,能否对张某、杨某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6 二审能否书面审理否定一审认定的事实,直接改判

第4章 法理评析

4.1 张某、杨某应共同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4.2 张某、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4.3 张某、杨某不属于共同犯罪

4.4 张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4.5 被告人在逃,能对张某、杨某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6 二审不能书面审理否定一审认定的事实、直接改判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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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杨某交通肇事暨附带民事案件中存在六大争议焦点,即张某、杨某能否共同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杨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张某在做完笔录后一直在逃,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杨某在逃,能否对张某、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审能否书面审理否定一审认定的汤某是实际车主、也是雇主的事实,直接改判汤某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本案评析后认为,张某、杨某应共同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两人均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张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在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但是存在“脱逃”行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需要考虑先刑后民原则的例外情形,二审没有调查和询问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没有查出另外的登记车主或实际车主,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不应书面审理直接改判汤某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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