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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聂树斌案析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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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方法

第2章 聂树斌案再审审查过程及其再审启动问题

2.1 聂案案发及再审审查过程

2.1.1 聂案强奸杀人案案发经过

2.1.2 王书金主动供述自己为“真凶”

2.1.3 聂树斌案漫长的申诉与反复再审审查过程

2.2 聂案引起的广泛争议

2.2.1 王书金的主动供述形成“一案两凶”局面

2.2.2 一案两凶仍难启动聂案的再审

2.2.3 山东省高院在审查过程中增设听证程序的合理性问题

第3章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问题之分析

3.1 再审启动要求“确有错误”的标准太高

3.2 审查决定再审的法院应当避开原判法院

3.2.1 审查再审主体应当保持客观中立性

3.2.2 由原审法院自行审查决定再审的客观公正性难以让人信服

3.3 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应有确定性的程序保障

3.3.1 申诉并非必然启动再审

3.3.2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未能有效保障当事人实现再审申请

3.3.3 申诉审查规定不完善导致再审申诉权无法保障

第4章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之完善

4.1 合理确定刑事再审的理念

4.2 完善再审启动的法律标准

4.2.1 确定“有可能错误”的刑事再审启动标准

4.2.2 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标准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标准

4.3 合理确定再审启动主体

4.3.1 合理确定再审审查权法院

4.3.2 完善检察院的再审抗诉权

4.4 完善申请再审权的程序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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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作为刑事再审制度的一部分,是冤假错案得以平反的开端,不合理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导致一些疑似冤案错案面临“启动难”的问题。聂树斌案即为典型代表,该案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的社会反响。本文以其案发和再审审查过程为切入点,指出因王书金的主动供述使聂案形成“一案两凶”的局面,并选取案件中涉及的刑事再审启动三方面问题,一是该案的再审审查反复延期的问题;二是该案涉及的再审审查的主体问题;三是山东省高院在再审审查过程中增设听证程序的合理性问题,进而从我国“确有错误”的刑事再审启动标准定位太高、原审法院再审审查违背客观中立性、再审申请人应有确定性的程序保障等方面对该案迟迟不能启动再审进行分析。
  笔者结合国外刑事再审启动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以保障人权为理念,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具体措施。首先,确立“有可能错误”的刑事再审启动标准,并区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标准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标准,进行不同的规定;其次,合理确定再审启动主体,拥有再审审查权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指令的与原审法院审级相同的异地法院,完善检察院的抗诉权,对检察院抗诉条件也应当区分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两种情形,并要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再次,完善申请审查权的程序保障,合理确定再审审查的期限和延长次数,确保聂案等类似案件可以及时启动再审,避免申诉人的漫长等待,以期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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