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资源环境审计理论的提出
1.2.2 资源环境审计内容
1.2.3 资源环境审计的准则
1.2.4 资源环境审计在国内的实践
1.2.5 资源环境审计方法在我国的应用
1.2.6 研究综述
1.3 本文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基于生态环境变化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2.1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相关概述
2.1.1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定义
2.1.2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主体
2.1.3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客体
2.1.4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审计方法
2.2 生态环境理念与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关系
2.2.1 生态环境理念的逐步形成
2.2.2 生态环境理念对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正面影响
2.3 生态环境变化促使政府资源环境审计提上议事日程
2.3.1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范围不断扩大
2.3.2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开展已全面布局
2.3.3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策略——刚柔并济
2.4 以生态环境视角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
2.4.1 经济外部性的提出及应用
2.4.2 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及运用
2.4.3 帕累托最优理论的来源及实践
第三章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的案例
3.1 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
3.1.1 我国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现状
3.1.2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
3.2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概况和特点
3.2.1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概况
3.2.2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的特征
3.2.3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开展情况
3.3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准备阶段
3.3.1 了解Y市生态经济区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背景
3.3.2 选择适当的审计标准
3.3.3 确定审计对象
3.4 Y市资源环境专项资金使用审计的实施阶段
3.4.1 Y市资源环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控制测试
3.4.2 Y市环境信息系统的应用测试
3.4.3 Y市资源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实质性测试
3.5 Y市资源环境审计的报告阶段
第四章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4.1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Y市资源环境审计相关政策及评价指标不完善
4.1.2 Y市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生态意识和专业性不足
4.1.3 Y市资源环境审计范围不明确
4.1.4 Y市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未将相关理论融入实践
4.1.5 Y市资源环境审计缺乏协同创新性
4.1.6 Y市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未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审计
4.2 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遇瓶颈的成因分析
4.2.1 Y市资源环境审计未考虑经济外部性的环境因素
4.2.2 Y市资源环境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晰
4.2.3 Y市资源环境审计未遵循帕累托最优规则
第五章 完善洞庭湖区域Y市资源环境审计的相关对策
5.1 健全资源环境审计法规及规章制度
5.2 加强政府生态意识并贯穿于资源环境审计实践过程
5.2.1 加强调拨专项资金部门的生态意识
5.2.2 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5.3 拓宽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及覆盖率
5.4 增强资源环境审计队伍的执业水平
5.5 将经济外部性影响因素纳入资源环境审计指标体系
5.6 理顺资源环境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5.6.1 健全生态环境下资源环境审计的委托代理制度
5.6.2 重点突破资源环境审计中的瓶颈以实现帕累托最优
5.7 提高资源环境审计在生态建设中的协同能力
5.8 完善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及其问责制度
5.8.1 引导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合理规划的事前分配
5.8.2 实行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实施的事中监管
5.8.3 坚持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事后问责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长沙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