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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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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第一章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规范梳理

第一节多次行为的立法概述及类型分析

一、立法沿革

二、多次行为的理论分类

三、作为定罪要素的多次行为的特殊性

第二节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类型

一、“多次”单独作为定罪要素型

四、“多次”作为情节要素型

第三节多次行为作为定罪要素所引发的问题

一、理论依据模糊

二、司法认定困难

第二章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理论探讨

第一节合理性依据相关概念之辨析

一、主观恶性、罪过、人身危险性和人格危险的含义界定

二、主观恶性、罪过、人身危险性和人格危险的联系和区别

第二节人格刑法理论作为多次行为入罪合理性依据之分析

一、人格刑法的含义

二、多次行为入罪的合理性依据:人格刑法理论

第三章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多次行为的含义和认定标准

一、“次”和“一次行为”的含义和认定

二、“多”和“多次”的含义和认定

第二节“多次”与相关要素的关系

一、“多次”与数额的关系

二、“多次”与情节的关系

第三节其他相关问题的认定

一、罪数形态认定

二、共犯标准认定

第四章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多次行为立法规定的统一

一、类型整合

二、统一司法解释标准

第二节多次行为的立法限制

一、明确多次行为的立法原则

二、限定多次行为立法规制范围

三、协调多次行为刑法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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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将多次行为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作为一种立法模式出现越来越频繁。《刑法修正案(九)》也新增了如“多次抢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关于多次行为的立法规定。学界按照多次要素不同的作用将多次行为分为三类:作为入罪要素的多次行为、作为加重要素的多次行为以及作为累计数额载体的多次行为。尽管对于多次行为的研究,理论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对于多次行为的合理性依据、具体内涵等司法认定问题,学界仍未形成统一的认定。大多采取笼统称为“多次犯”、“多次行为”、“多次型犯罪”等形式,进而进行分类研究。 相较于作为加重要素的多次行为及作为累计数额载体的多次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鲜有独立完整的讨论。但是单次行为仅为一般违法行为、多次情形下直接构成犯罪行为的入罪形式更为需要理论上的支撑以及司法上的具体解释。因此,笔者选取将“多次”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进行具体研究。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规范梳理。通过梳理多次行为的立法沿革及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一般分类,引出作为犯罪要素多次行为的两个问题:一是理论依据模糊;二是司法认定困难。 第二部分: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理论探讨。通过对于主观恶性、罪过、人身危险、人格刑法等相关理论的区分,探讨人格刑法作为多次行为入罪理论依据的合理性。 第三部分: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司法认定。通过对于“多”、“次”、“行为”等具体概念分析,以及对于其罪数形态、犯罪形态、共犯认定等方面的问题的探讨,解释作为犯罪要素的多次行为在司法认定上的问题。 第四部分: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立法完善。整合作为犯罪构成要素的多次行为的分类以及司法解释的标准,并在原则、范围以及与其他法律关系等方面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著录项

  • 作者

    成添翼;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 授予单位 武汉大学;
  • 学科 刑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陈家林;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刑法;中国法律;
  • 关键词

    犯罪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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