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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煜生案”与民国时期新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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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刘煜生案始末

第一节 刘煜生案的发端

第二节 刘煜生案中各界反应

第三节 刘煜生案的结局

第二章 刘煜生案解读

第一节 刘煜生案的法律解读

一、新闻出版综合法典——《出版法》

二、民国特别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第二节 刘煜生案的案情解读

一、定罪问题

二、案件的执行程序问题

三、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

第三章 刘煜生案影响

第一节 社会各界的公开声讨

第二节 “记者节”的诞生

第三节 争取言论自由的强烈呼声

第四章 刘煜生案的评价

第一节 民国时期新闻法制的实质

第二节 对当下新闻法制建设的思考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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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以发生在1933年江苏省镇江市的国民党当局无情残害新闻界人士的“刘煜生案”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大量史料的基础上,对案件做完整的叙述和详细的分析。通过层层分析,逐步厘清和展示当时新闻法制与新闻界之间的种种矛盾,进而探析民国时期新闻法制的实质,为我们当下新闻法制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本论文采用史论结合的方式,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一方面,以“史”为线索,通过史料的举证对刘煜生案的经过进行梳理,对其发生、发展、转折、结果、影响各阶段分别进行详细的阐释。另一方面,以“论”来提升,先是对案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从内容层面进行介绍和简要分析,进而从法律层面对案件本身作出一个客观的审视和理性的解读。
  本论文的主体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
  绪论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创新之处。
  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叙述“刘煜生案”的始末。通过对“刘煜生案”的个案分析,来具体展现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政界、商界等方方面面的态度,他们对“刘煜生案”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二章是对“刘煜生案”的深层解读。先是对案件中主要的法律条例进行解读。主要是民国时期作为新闻出版根本法的《出版法》和特别法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他们对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后主要依据档案资料以及媒体报道再现案件的判决过程,并分析影响案件判决的主要因素,据此提出若干问题:一是对刘煜生的定罪问题。刘煜生的行为是否真正违反了《出版法》?二是案件的执行程序问题。《出版法》规定,禁止出版或扣押之处分权,属于内政部,当时的江苏省主席顾祝同有权力对刘煜生进行逮捕吗?即使刘煜生有犯法行为,也应交由司法机关审判,行政机关能非法处死吗?三是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最后将刘煜生判死刑的罪名是违反了《民国紧急治罪法》,而不是《出版法》。然而《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须在剿匪之区域,或戒严期内方能适用。作为平名百姓的刘煜生能否因这一罪名而被执行枪决呢?这些都是本章需要解答的疑问。第三章是论述“刘煜生案”的影响,一是社会各界的公开声讨,刘煜生案发生后,不仅仅是新闻界和报刊发出抗议,社会各界纷纷表达不满;二是“记者节”的诞生,作为新闻界人士争取民主权利的胜利果实,人们迎来属于自己的节日;三是新闻界对言论自由的强烈呼喊。第四章是对“刘煜生案”的评价。此部分也为两节:第一节是通过对刘煜生案的分析,来谈国民党新闻法制的实质。这部分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党化新闻理论,实行“以党治国”,“党化新闻”,“以党治报”;二是新闻统制理论;三是在新闻事业的管理上,表面法治,实质人治,权大于法。第二节是对当下新闻法制建设的思考。
  结语是本论文的升华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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