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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直接税署研究(193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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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一) 直接税机构研究状况

(二) 对直接税体系及各税种的研究

(三) 民国税制的宏观研究状况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 研究目标

(二) 研究方法

(三) 研究重点

(四) 创新点

第一章 直接税的开征与机构初建

第一节 清末民初引介新税的尝试

一、清末财政与印花税、营业税的引介

二、北洋政府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试办

三、清末民初引介新税的阻力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直接税开征与机构初建

一、营业税的开征与所得税的筹议

二、高秉坊与直接税初创

三、机构初建:所得税事务处成立

第二章 直接税署的成立与机构变迁

第一节 从所得税事务处到直接税处

一、过分利得税和遗产税的创办

二、直接税处成立

第二节 直接税署的成立

一、接收营业税

二、直接税署成立

第三节 直接税署机构变迁

一、直货两税机构之分合

二、直接税署被裁并

第三章 直接税署的制度建设

第一节 人事制度

一、新人新税

二、考训制度及其发展

三、人事制度的其他方面

第二节 独立经收制度

一、制度创立

二、制度发展

第四章 直接税署的税收行政

第一节 稽征方法的变化及其影响

一、查账与估计

二、货运登记

三、简化稽征

第二节 政府之辅助征税措施

一、大力宣传

二、稽征竞赛

三、督征与协征

四、奖励告密

第三节 基层税政运作

一、良性运行

二、税政积弊

三、积弊原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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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清末始,历届政府为纾解财政困境,都曾筹议开办印花税、遗产税、所得税等直接税税目,均因税收环境混乱和民间抵制未能成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然创办直接税的社会条件尚不成熟,但因应抗战的宏观背景,直接税制度成功建立起来。财政备战和改良税制是南京国民政府创办直接税的两大动因,也为新税的开征提供了合法基础和民意支持。
  南京国民政府最先开征的是作为直接税主要税种的所得税,由高秉坊主持成立直接税的最初机构——所得税事务处。伴随着新税的开征,全新的直接税制度建立起来。考训用人的人事制度和经征与经收分开的征收制度,是直接税不同于传统赋税的主要特点,但是理想的制度设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造成制度与实践的脱节。随着抗战全面爆发,政府为寻找财政挹注,陆续开征了战时利得税、遗产税,接收了由地方管理的营业税和由税务署管理的印花税。在各项新税开征的过程中,实际负担税收的纳税人群体持反对态度或要求缓办,而社会舆论在民族主义的刺激下,整体上支持新税,使得直接税税政体系在抗战时期能够建立,1944年,直接税署正式成立。随着战时财政机构调整和国民党人事派系斗争,直接税署与主管货物税税务署历经反复合分后,于1948年合并为国税署。
  直接税的税收行政表现为政府的征税行为和基层税政运行。政府在征课技术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先后实行申报与查账、估计、简化稽征等方法,由于商账制度的不完善,商民纳税意识薄弱而逃税漏税等原因,各种征税方法弊端百出,并出现摊派或包税。为提高征税效率,政府进行大力宣传、稽征竞赛、督征协征、奖励告密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税务推行。而直接税署基层税政的表现则宣告了国民政府税政活动的失败。在开征初期,税人清廉公正,严于律己,税务推进也比较顺利。随着直接税体系扩大,业务增多,人事日益复杂,特别是抗战中期货运登记的实行,为直接税税人贪污舞弊提供了机会,这是直接税“君子税”的税誉受到严重影响的重要原因,也使直接税成为战时基层税政最为社会所诟病的税种。而直接税增加财政收入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在抗战时期,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依然是间接税。直接税制度的建立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是为中国走向现代租税国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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