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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PRs的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福利效应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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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录

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的国际背景

1.1.2 选题的国内背景

1.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 研究视角

1.2.1 研究对象选择

1.2.2 基本假定

1.2.3 研究方法

1.2.4 数据来源

1.3 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3.1 主要研究内容

1.3.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4 结构框架

1.4.1 论文框架

1.4.2 技术路线

1.5 文献综述

1.5.1 利益平衡原则与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研究进展

1.5.2 转基因农作物生产收益及福利分配的研究综述

1.5.3 知识产权(IPRs)、技术外溢与农业研发福利效应关系的研究综述

1.6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1.6.1 创新之处

1.6.2 不足之处

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技术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理论

2.1.1 “农业踏车效应”模型

2.1.2 个别生产者技术进步与全行业技术进步

2.2 应用福利经济学理论

2.2.1 公共政策评估基本原则

2.2.2 生产者福利理论

2.2.3 消费者福利理论

2.3 诱致性技术、制度创新理论

2.3.1 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

2.3.2 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

第3章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成因及启示

3.1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

3.1.1 加拿大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

3.1.2 美国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

3.1.3 澳大利亚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

3.2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的成因分析

3.2.1 农业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激励大量私人资本进入

3.2.2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发投入和行业监管所带来的沉没成本

3.2.3 扩充战略

3.3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对我国的启示

第4章 转基因棉花成本差异国际比较及研发福利效应测算

4.1 生产成本变化的国际比较

4.1.1 对象及数据

4.1.2 Bt抗虫棉生产成本变化的国际比较

4.2 IPRs,技术外溢、政府干预与研发福利效应

4.2.1 问题提出及模型构建

4.2.2 测算结果分析

4.2.3 分析结论

4.3 跨时期转基因棉花研发福利效应测算

4.3.1 问题提出及模型构建

4.3.2 测算及分析

第5章 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URTS)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5.1 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URTs)及其产生的原因

5.1.1 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IJRTs)技术层面

5.1.2 各主体态度及研发应用现状

5.1.3 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URTs)产生的内在原因

5.2 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URTs)潜在影响及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5.2.1 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LJRTs)的潜在影响

5.2.2 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LJRTs)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5.3 政府行为

5.3.1 保持农户特权,确保基因库的可得性

5.3.2 严格实施反垄断法并保持一定的常规育种公共研发投资比例

5.3.3 加强生态安全监管并及时向农户提供相关信息

第6章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IPRS潜在“陷阱”及其规避

6.1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IPRs及其立法缘由

6.1.1 美国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

6.1.2 欧盟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6.1.3 日本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6.1.4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缘由分析

6.2 潜在的“陷阱”、不利影响及其规避措施

6.2.1 潜在的“陷阱”及对我国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6.2.2 我国应采取的规避措施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7.1 主要研究结论

7.1.1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结构特点及成因的研究结论

7.1.2 转基因棉花研发福利效应测算及成本收益国际比较的结论

7.1.3 GLIRTs在我国的适用性及IPRs“陷阱”及规避措施研究结论

7.2 政策建议

7.2.1 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及成因的政策建议

7.2.2 转基因棉花研发福利效应及成本收益国际比较的政策建议

7.2.3 GLIRTs适用性、IPRs“陷阱”及规避措施研究的政策建议

7.3 尚待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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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6年美国批准NuCOTN33B和NuCOTN35B两个转基因抗虫棉品种商业化推广之后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就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这不仅得益于转基因农作物本身所具有的抗虫、耐除草剂等特性能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更得益于知识产权(IPRs)保护的加强使得研发者能够攫取更多的经济剩余从而在转基因农作物研发领域吸引大量资金,特别是私人研发者的大举进入。不可否认农业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利于激励私人部门进入研发领域、开发改进新品种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都是如此,但我们更应该清醒的看到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之所以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倡导严格的农业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国家利益考量的结果,当前国际上绝大多数转基因农作物专利技术都被Monsanto、Pioneer等极少数发达国家农业生物巨头所拥有,特别是美国在全球农业生物技术研发领域更是占据绝对的优势,这使得他们对市场拥有了相当大的垄断力量且为了攫取巨额利润在国际上力主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很显然这种有失偏颇的国际农业研发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严重违反了现代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民非常不利,使得他们时常很难支付由这些跨国种子巨头所收取的高昂的种子费用。
   本文的研究即是基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转基因种子研发及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利益平衡为基本准则,以我国在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的基本情况作为构建模型的依据,在对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及其成因分析基础上,选择转基因Bt抗虫棉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3地区局部均衡贸易模型及开放条件下的农业研发经济剩余模型对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外溢水平等情形下美国、中国和以印度为代表的世界其他地区各主体福利变化进行测算及对成本收益差异进行比较,紧接着对国际农业生物技术研发领域的新进发展一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URTs,Genetic Use Restriction Technologies)的潜在影响及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研究,最后分析当前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存在的“陷阱”、对我国的潜在不良影响及应采取的规避措施,通过这几个环节构建一个基于IPRs的转基因种子研发福利效应与政策研究的全面分析框架,探寻当前最适合我国的农业生物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它既能提高我国的整体福利特别是生产者即农民的福利,避免陷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陷阱”,又能给国外研发者和国内研发者以适当的激励,在国内棉农、消费者、研发者和国外农业生物研发巨头之间取得利益的“有序均衡”,从而达到促进跨国育种公司技术外溢和促进我国种子研发市场化建设的双重目标,并促使我国的农业转基因研发企业增强竞争力并尽快成长起来,能够参与到全球竞争中去。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如下:①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以知识产权(IPRs)“利益平衡”的立法宗旨为基本准则,在对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市场结构特点及成因分析基础上通过构建嵌入技术使用费变量的3地区局部均衡贸易模型和大国开放条件下的农业研发经济剩余模型对转基因棉花研发福利效应进行测算,并对当前发达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存在的“陷阱”、对我国的潜在不良影响、基因利用限制技术(GLIRTs)在我国的适用性及政府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构建一个基于IPRs的转基因农作物研发福利效应与政策研究的全面分析框架。②研究方法及其运用方面的创新。其一,通过构建包含中国、美国和以印度为代表的世界其它地区的3地区局部均衡贸易模型从反现实价格视角对3种情形下的转基因棉花研发福利效应进行测算: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外溢及价格支持水平,并对模型关键变量的敏感性进行分析。其二,本文首次将开放条件下的农业研发经济剩余模型运用到我国转基因棉花研发福利效应的测算,对跨时期1996~2008年间的研发福利效应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各利益主体间的分配进行研究。③研究结论方面的创新。转基因新技术使各国整体福利显著增加,但新技术带来的“农业踏车效应”使得棉花生产者损失严重;美国国内棉花价格支持政策虽使得中国棉农福利有所受损,但中国整体福利却因全球棉花价格下降而有所增加;取消技术使用费以增加棉农收入的策略不可取,提高单产及综合生产能力是今后中国棉花产业发展最优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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