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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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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证是民主进程的产物。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法律的活动。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这是推进我国立法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以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立法听证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与一些实行时间较长、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相比,无论在法律的定位上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以湖北省人大立法听证制度作为研究实体,对立法听证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功能进行梳理,着重就我国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的法理依据、听证制度构建和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联系湖北省人大立法工作的实际和听证活动的具体实践,就建立健全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听证数量太少,听证规则不完善,听证的法律性质不明,听证的法律效力模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论文提出了如下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完善立法听证规则,拓宽立法听证范围,严格规范听证程序,注重听证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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