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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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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全球金融业的重大事件就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动荡,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正在接受严峻的考验,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还未能遭遇的重大冲击,可以预见中国金融业将注定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国际金融混业经营己成趋势,不断涌现出全球化、大型化、综合性金融集团,金融服务向全能化、多元化发展。为了顺应这一趋势,西方发达国家也纷纷逐渐放松金融管制。在国际金融混业趋势和中国入世的背景下,国内业界对于混业经营的呼声亦日益高涨。国内学者也多数认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正逢其时。时不我待,尽快完成国有独资的金融公司向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转变。针对金融控股公司,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实践监管层面,甚至组织层面,我国还是一片空白,诸如:没有法律依据,缺乏跨业监管经验,更缺乏相应的机构来监管。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金融企业过渡追求利润而漠视风险是危机爆发的主因。为此,有必要针对风险控制这个核心问题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规制问题。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路径、原则和方法及制度设计。着重从外部监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阐述,建议监管者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方法创新,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推进监管立法体制改革,既要做到防止监管空白的出现又要做到防止监管缺位的出现。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不断紧跟市场变化步伐,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挑战。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介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意义。从概括性介绍世界各国主要的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接着,通过事实将话题转入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其中从概念定义、法律特征,风险及规制意义视角加以阐释。对金融控股公司这种“舶来品”的研究,是离不开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内容的研究,那么接下来的第二章就进行关联交易规制的比较法研究,着重介绍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情况并归纳出共同点及启示。在此基础上最后介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立法现状,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具体措施。首先,介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立法现状,归纳出问题,随后,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原则。原则确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制化建设。内容涉及其法律地位;专门程序和类型;内部监控;外部监管。结语则进一步说明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正遇历史机遇,借助金融控股公司强有力的资源整合能力,加快我国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强调建立起以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的多层次监督体系,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生存条件。相对于我国而言,金融控股公司还是处在“摸着石子过河”的阶段,它注定要接受各种风雨的考验,但监管部门要敢于竞争,善于转化,在考验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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