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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中的事先知情同意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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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人类遗传资源概述

(一)人类遗传资源的概念

(二)人类遗传资源的特征

(三)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地位

二、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在人类遗传资源保护中的功能

(一)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沿革

(二)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适用原则

(三)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作为事先知情同意主体法律地位的探讨

(一)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内涵

(二)权利的客体:基因还是信息

(三)权利的性质:财产权还是人身权

(四)权利的主体:共同财富还是个人私有

(五)特殊问题:基因隐私权及其保护

四、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权利设计

(一)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现状

(二)事先知情同意权的积极权能

(三)事先知情同意权的消极权能

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的立法建议

(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的国际规范

(二)我国专利法对事先知情同意的回应

(三)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专门立法对事先知情同意的回应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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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已经意识到人类遗传资源所具有的巨大经济潜力。由于人类遗传资源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发达国家企图以申请专利为手段对其进行抢占,对于遗传资源丰富而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有效的对本国人类遗传资源进行保护成为各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难题。《生物多样性公约》首次引入事先知情同意作为保护遗传资源提供国的重要制度,给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的人类遗传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国际准则及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都不同程度予以采纳。而我国有关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严重匮乏,关于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规定更是十分粗略,导致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探讨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对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重要作用,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立法现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有所帮助。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人类遗传资源概述。首先对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医学的几个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人类遗传资源区别于其他遗传资源的特征,最后介绍了人类遗传资源从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到永久主权原则的国际法律地位的转变。
  第二章是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在人类遗传资源保护中的功能。主要从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沿革、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三个方面进行阐释。
  第三章是对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作为事先知情同意主体法律地位的探讨。详细地从权利客体、权利性质及权利主体几个方面,就目前关于人类基因材料提供者的法律地位的几类观点一一作了分析,指出各自的不足,进而分析了将基因信息纳入隐私范围予以保护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第四章是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权利设计。本章从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现状入手,结合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先知情同意权的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个方面加以阐释。
  第五章是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的立法建议。首先介绍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事先知情同意的国际规范,然后通过对现有《专利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分析,对正在修订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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