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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美的呼唤——论我国安乐死的非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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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安乐死的基本理论

(一)安乐死的概念与特征

(二)安乐死的历史沿革

(三)关于安乐死的争论

二 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域外考察

(一)荷兰:安乐死合法第一国

(二)瑞士:“死亡旅游”的安乐死圣地

(三)美国:个别州施行安乐死立法

(四)台湾:破冰之举——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三 安乐死的非犯罪化依据

(一)安乐死的分类

(二)不同类型安乐死的非犯罪化原理

四 我国安乐死非犯罪化的适用条件

(一)安乐死非犯罪化的立法条件

(二)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司法程序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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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最早引起法律界关注的安乐死争论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王明成杀母案”。这起全国首例“安乐死”案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各界都引起轩然大波,安乐死立法随即被提上议程。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安乐死”是否应非犯罪化的争议却依旧没有得到解决,而近几年的“邓明建杀母案”、“钟义纯助老友安乐死涉嫌杀人案”等相关案件又再次将这场争论推上了风口浪尖。
  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以如何能够让安乐死非犯罪化为研究主题,首先介绍安乐死的概念、特征及其存在的争议;其次,介绍安乐死在荷兰、瑞士、美国、台湾等境外地域如何通过制度的规范来达到非犯罪化;接着介绍安乐死为何能够非犯罪化的依据,通过将非犯罪化的安乐死进行重新分类并且以不同的代表性案例来阐述其不构成犯罪的原理。文章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我国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制度构想,分别是立法条件和司法程序的办法和建议。
  安乐死行为不同于普通的医疗行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故意杀人行为。其本质应该是帮助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用人道方法使其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的过程。但是由于我国各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加之五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重生轻死的思想影响,安乐死的实施一直在我国处于难产状态,如何让合理的安乐死非犯罪化以及如何在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内更好的实施安乐死无疑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著录项

  • 作者

    杨思佳;

  •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学科 法律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郑平安;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刑法 ;
  • 关键词

    安乐死行为; 非犯罪化;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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