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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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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制定和实行“十二五”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结合国内外环境和发展趋势,立足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现发展阶段性新特征,因地制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仍是解决内蒙古东部地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十二五”时期,内蒙古东部地区要继续利用好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加快发展建设,促使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
   本文第一章内容概括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内容和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中国四代领导人在处理有中国特色民族问题的经验和主要政策、思想,这些理论和政策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是民族地区甚至整个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要求。
   本文第二章总结介绍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目前的发展现状、良好的自然条件、丰富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的历史文化。“十一五”时期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在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双轮驱动下,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每年逐步增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内蒙古东部地区产业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优化。注重发展民族品牌事业,打造文化经济环境,农牧业比重逐步在下降,工业比重显著上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本文第三章概述了“十二五”时期内蒙古东部地区要继续在中央的民族政策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抓住当前国务院促进内蒙古又快又好发展的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推进机制创新和科教文卫事业改革,发展具有东部地区特色的生态文化经济,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由外生性助推向内生性增长发展模式上的转变,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实现又好又快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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