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一、廖国万合同诈骗案及争议焦点
(一)基本案情
1.案件事实
2.控辩双方的意见
3.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
1.廖国万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2.廖国万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
3.廖国万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争议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廖国万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1.“履行能力”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2.“履行能力”与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关系
3.廖国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廖国万是否采用了欺诈手段
1.合同诈骗罪中的欺诈手段
2.廖国万客观上不存在欺诈行为
(三)廖国万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方法)
3.廖国万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本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1.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
2.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本案所引发的立法思考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缺陷
1.立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出现空白
2.“其他方法”表述过于概括
3.量刑标准不确定、不合理
4.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范围过窄
(二)完善立法的建议
1.填补保护的社会关系空白
2.将“以其他方法”具体化
3.完善量刑标准
4.将“财物”改为“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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