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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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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

(二)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

2.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典型案例

(二)我国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1.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主体单一

2.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客体不明晰

3.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程序不完善

4.重大事故行政问责事由局限

5.重大事故行政问责法律体系不健全

6.行政问责文化建设薄弱

三、完善我国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议

(一)强化异体问责,巩固同体问责

(二)明确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客体

(三)完善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程序

(四)扩大行政问责的范围

(五)完善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六)培育行政问责文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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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在生产安全等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发生的重大事故,虽偶有发生,但还是冲击着我们的视线,逐渐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监督行政权的方式,对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政府及其人员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本文从概念和意义谈起,选取近些年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典型事故,在我国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基础上,分析重大事故行政问责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主体单一、问责客体不清晰、程序不完善、问责事由的局限、重大事故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法律不健全等,并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建立重大事故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制定《行政问责法》、发展强化异体问责,巩固同体问责、规范行政问责的程序、明确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客体等方面,提出了我国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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