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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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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目的

1.1.3 研究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3 本研究课题的来源与主要内容和方法

1.3.1 本研究课题的来源

1.3.2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1.3.3 本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农业用水的概念与特征

2.1.1 农业用水的概念

2.1.2 农业用水的特征

2.2 农业用水价格的概念与形式

2.2.1 农业用水价格的概念

2.2.2 农业用水价格的形式

2.3 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内涵

2.3.1 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概念

2.3.2 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构成

2.3.3 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类型

2.3.4 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内涵

2.4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2.4.1 公共产品理论

2.4.2 产权理论

2.4.3 合作经济理论

3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制度的历程回顾

3.2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现状

3.2.1 定价的管理权限

3.2.2 定价的原则和程序

3.2.3 水费的计量和收取

3.3 黑龙江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3.3.1 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体制

3.3.2 农业用水定价方法

3.3.3 农民对现行农业水价的认可程度

4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创新

4.1 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

4.2 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的原则和目标

4.2.1 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的原则

4.2.2 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的目标

4.3 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设计

4.3.1 构建“政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模式

4.3.2 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构成

4.3.3 科学搭建农业用水市场

4.3.4 有效调整水费的计量和收取方式

4.4 “政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模式的优势

4.4.1 保障末级渠系维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4.4.2 减轻农户用水负担,增加农户节水收入

4.4.3 体现农户对价格形成的参与性,缓解用水纠纷

4.4.4 科学配置水资源,统一农业用水价格和价值

5 实施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新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5.1 理论上的可行性——产权及外部性分析

5.1.1 政府定价机制下农业用水价格的经济学分析

5.1.2 价格形成机制优化设计的经济学分析

5.2 实践上的可行性——黑龙江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现实条件

5.2.1 农业用地和水源较为集中

5.2.2 重点水利工程正加快投资建设

5.2.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可程度较高

5.2.4 “节水增粮行动”推动节水技术应用

5.3 案例分析——张掖试点全国首个农户间水权交易

5.3.1 案例的选取

5.3.2 张掖市水权改革的初因

5.3.3 张掖市水权改革的成功经验

5.3.4 张掖市水权改革对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运行的启示

6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运行保障措施

6.1 法律制度保障

6.1.1 初始水权分配的法律确定

6.1.2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法制建设

6.1.3 构建水权交易市场的规范框架

6.2 资金支持保障

6.2.1 政府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支持

6.2.2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6.2.3 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资金优惠政策

6.3 科技投入保障

6.3.1 完善水环境监测、计量设施

6.3.2 加强水利设施配套和节水技术推广

6.3.3 搭建农业水资源信息化平台

6.4 宣传培训保障

6.4.1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宣传

6.4.2 对农民用水户协会会员的培训

6.5 市场监管保障

6.5.1 政府需规范市场监管的手段和程序

6.5.2 严格管理水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的准入及发展

7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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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立足国情水情变化,明确了新时期的水利发展战略定位,并指出发展我国水利的基本思路: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到2020年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紧跟国家政策指引,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把“大水利”和“水利化”作为“四大”和“八化”之首,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因此,研究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是全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也是“千亿斤粮食工程”增产增收的迫切需要,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目的在于建立宏观调控下的农业用水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在价格形成过程中设计宏观调控的工具,使农业用水价格能够体现杠杆作用,以调整农业用水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本文以产权理论和合作经济理论为基础,解决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的问题。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法,通过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及国内外研究情况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确定行文的思路。其次,基于现实困境,构建出“政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并用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结合的方法,设计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定价形式、价格管理方法、农业水资源市场等内容。再次,理论分析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带来的优化效果,并利用案例对价格机制运行的可行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保证创新设计的良好运行。通过研究,证实了宏观调控下的农业用水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同时“政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在黑龙江省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创新设计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实现农业水价的科学合理化、农业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维护并带来农民水经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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