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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中的国家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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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外交保护的定义及历史渊源

一、外交保护的历史渊源

二、外交保护的定义

第二章 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国际法上的国家义务

一、双重管辖权的重叠和选择

(一) 双重管辖权的概念

(二) 双重管辖权与外交保护的关系

(三) 双重管辖权的冲突和选择

二、国家责任理论

(一) 国家责任的概念

(二)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在外交保护中的意义

三、外国人的待遇

(一) 外国人待遇的概念

(二) 外国人待遇在国际法中的问题及其对外交保护的影响

四、外交保护国际法规则及国家权利义务辨析

第三章 外交保护及其他海外公民权益保护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

(一) 领事保护的概念

(二) 领事保护与外交保护的区别

二、外交保护和庇护

(一) 庇护与外交庇护

(二) 外交庇护和外交保护的区别

三、外交保护和国际组织的职能保护

(一) 国际公务员和国际组织的职能保护

(二) 国际组织职能保护和外交保护的区别

第四章 卡翁达诉南非共和国总统案评述及对国家义务的阐明

一、案情介绍

二、对南非共和国宪法法院判决依据的阐明

三、对法院判决的述评

四、对法院判决的法理学分析

(一)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二)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调和的目的

(三) 立法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整合中的不足

(四) 宪法规制在利益整合中的价值

第五章 外交保护的发展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外交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 法典化发展趋势

(二) 主权不可忽视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 积极参与关于外交保护的国际法规则的制订与研究

(二) 加强国内立法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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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交保护制度源于习惯国际法规则,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西方列强经常以外交保护为借口干涉弱国的内政。在外交保护制度产生之初,国际法并没有宣布武力非法。因此,历史上发生过不少以战争为方式对本国侨民进行外交保护的情况。且不论此类行为是否真的以保护本国公民为目的,仅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这都不是一个很好的策略—因为它势必导致更多严重的问题。
  为了防止外交保护制度的滥用以拉美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卡尔沃主义”否定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在当时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维护主权完整的好办法,但是却剥夺了个人救济自身受损权利的一种途径。为了规范外交保护的适用,以达到既能维护国家主权,又可以保护个人权利的目的。习惯国际法逐渐发展出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要遵守的两个重要的规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和国籍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战争被宣布为非法。这进一步把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方式限定在“和平的方式”下,从而使得外交保护更容易得到各个国家的认可。
  尽管在外交保护制度方面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和先例,但是它仍然是最具争议的国际法热点问题之一。由于外交保护制度历史悠久,西方国家对其有较多的研究。反观国内,学者对外交保护制度的研究并不多,一方面因为过去我们国家没有条件行使外交保护;另一方面可能是当前国内的实践中关于外交保护的案例并不多见。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资本走向世界,在这一新背景下加紧对外交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
  一、外交保护的定义和历史渊源;
  二、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
  三、外交保护和其他海外公民权益保护方式的比较分析;
  四、卡翁达诉南非共和国总统案评述及对国家义务的阐明;
  五、外交保护发展态势及对中国的启示。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
  通过对外交保护制度历史的研究,结合对经典案例和晚近案例的分析对外交保护制度的发展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外交保护权行使中可能产生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冲突进行价值分析和比较分析,指出了外交保护制度中存在的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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