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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民事习惯中的土地买卖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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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1 绪论

1.1 写作目的和意义

1.2 学术综述

1.3《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的产生背景

2 民事习惯的建构

2.1 民事习惯的内涵

2.2 民事习惯的特征

3 土地买卖中的民事习惯(上)

3.1 寻觅买主,定立草约

3.2 土地所有权

3.3 亲邻先买权

3.4 订立土地买卖契约

4 土地买卖中的民事习惯(下)

4.1 土地买卖中的第三方

4.2 活卖、绝卖、找价、回赎

4.3 违约之处理

5 土地继承中的民事习惯

5.1 中国家庭的继承传统

5.2 土地继承中的诸子分产

5.3 土地继承中的女性权利

6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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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法之外,民事习惯在规范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维系人类社会的伦理行为和运行秩序,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转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近代中国的土地买卖和继承行为,国家法发挥的功能相对有限,民间的土地交易与继承主要是在以国家法作为背景的地方性民事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就土地买卖、继承习惯上说各地的主旨基本一致,但在概念使用上却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存在时空上的差别。本文以清末以及民国初年所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为基本资料,立足于对近代中国社会中各地对土地买卖和继承习惯的分析,试图探讨统一政权和文化传统下各地区民事习惯差别的客观性,并进而以国家法及历史纵深为基点对土地买卖与继承中的民事习惯进行梳理和分析。
   本文共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目的、意义、研究现状以及本文主要的参考资料《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的产生背景。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民事习惯的内涵和特征。第三、四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按照近代中国土地买卖的一般顺序分为七个小节来讨论了近代中国土地买卖中的民事习惯。这七个小节分别是:1.寻觅买主,定立草约;2.土地所有权;3.亲邻先买权;4.订立土地买卖契约;5.土地买卖中的第三方;6.活卖、绝卖、找价、回赎;7.违约之处理。第五部分的主要讨论了近代中国土地继承中的民事习惯。在这个部分,首先对近代民事习惯中的家庭财产继承的传统做了概述,然后从土地继承中的诸子分产和女性权利两个方面论述了近代中国土地继承习惯中的相同、相近之处。结语部分,讨论了民事习惯在近代中国土地买卖与继承中的一般特点以及如何使民事习惯在当今社会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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