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行政法规制研究
【6h】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行政法规制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框架

第一章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及其制度功能

第二节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行为的性质界定

第一节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与行政处罚

第二节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与行政强制

第三节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是一种行政命令

第三章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的权限分配

第一节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权限的纵向分配

第二节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权限的横向分配

第四章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与正当程序

第一节 现行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程序

第二节 现行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程序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在责令召回制度中确立正当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展开▼

摘要

食品安全与社会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受到了公众、媒体的热切关注。为了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进一步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在2009年2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在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安全风险评估、生产经营抽检、召回等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管。在这些制度中,召回制度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虽然《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但是这是对违反法律义务,造成的不利后果所做的事后处罚,对于事前风险防范的作用不大。因此,需要有制度在事前风险防范、避免不利后果范围扩大方面起到作用。食品召回制度就具有这样的作用。责令召回制度作为食品召回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发挥召回制度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其作用不仅限于是食品召回发起的一种方式,还是一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震慑力量。然而,现有的责令召回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不安全食品的责令召回,从召回的发起到执行完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召回的标准、召回的程序、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处理等,往往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合理解决,影响食品责令召回能否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我国责令召回制度发展概况和存在的问题入手,针对责令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目前存在的“责令召回”法律属性模糊、不同位阶的立法存在冲突、监管主体存在冲突、召回程序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责任设置不当等问题,从行政法视角,论述责令召回的性质,明确责令召回是一种行政命令行为,而后分析责令召回实施过程中的权限分配,依据正当程序原则,设置行政机关在责令召回中应遵循的程序,使程序和控制方式更加具体化,从而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设想,让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制度更加完善,以期该制度更好地发挥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