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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问题研究——以河南试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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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 选题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 主要内容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概述

第一节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概念

第二节 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必要性研究

一 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改革的必要性

二 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现状的原因

第三节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法律规定

第二章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的现状与经验

第一节 河南省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现状与历程

一 2014年之前河南省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情况

二 2014年—2015年河南省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情况

三 2015年至今河南省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情况

四 河南省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情况

第二节 “河南模式”取得的经验

第三章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问题与理论争议

第一节 现行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 相对集中管辖存在的问题

二 设置行政法院存在的问题

三 提级管辖存在的问题

四 异地交叉管辖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理论争议

一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合宪性与合法性研究

二 《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关于跨区域管辖的规定对比

三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与裁定管辖的关系

第四章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一节 异地交叉管辖应为未来改革选择

第二节 对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建议

一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应遵循的原则

二 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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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辖问题作为行政诉讼的开端,对整个行政诉讼的走向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实践中诉讼易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原告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这些问题一直都为外界所诟病。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在设立之初并未考虑到行政审判体制的特殊性,没有考虑到位实现独立公正的展开行政审判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相反,我国行政审判某些设计还为地方的行政干预提供了一些便利。 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展开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改革,试图通过跨行政区域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的第18条更是为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以河南试点的改革为例,通过具体分析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概括以及河南试点改革方案与其他改革方案的对比,如相对集中的管辖、设立行政法院以及提级管辖等,具体分析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真正彻底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 第一章节,主要对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的概述,分析我国目前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弊端以及改革的必要性。 第二章节,从河南试点切入,详细描述现有的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现状,以及河南试点已经宝贵经验。 第三章节,切实分析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各个方案,如:相对集中管辖、设立行政法院、提级管辖以及异地交叉管辖等方案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学界对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提出的理论争议逐一进行分析与解答。 第四章节,通过上文中的具体分析,试图提出对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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