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1.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基本理论
1.1 恢复性司法理论简介
1.1.1 恢复性司法含义与特征
1.1.2 恢复性司法的价值与功能
1.1.3 恢复性司法与其他制度的对比界定
1.2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现状及困境分析
1.2.1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现状
1.2.2 适用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困境分析
2.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1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适用的合理性分析
2.1.1 恢复性司法契合环境保护的目的
2.1.2 恢复性司法符合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
2.1.3 恢复性司法顺应了司法改革的趋势
2.2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适用的必要性分析
2.2.1 环境犯罪被害人构成的复杂化
2.2.2 环境犯罪造成的损失具有不可逆性
2.2.3 环境犯罪的发生具有隐蔽性
2.2.4 刑法的有限性导致不能有效实现刑罚效果
3.域外恢复性司法对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的经验启示
3.1 英美法系国家
3.1.1 美国:确立两类恢复性司法模式
3.1.2 英国:成立恢复性司法联合体等全国性组织
3.1.3 加拿大:恢复性司法适用不同的刑事司法运作阶段
3.2 大陆法系国家
3.2.1 德国:全面规定恢复性司法制度
3.2.2 法国:制定有关被害人—加害人调解的法律制度
3.2.3 日本:道歉、宽恕和补偿成为标准程序
3.3 域外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启示
3.3.1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实践模式
3.3.2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责任形式
4.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体系构建
4.1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适用理念
4.1.1 以“恢复”为首要目标
4.1.2 鼓励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与调解
4.1.3 以被害人为中心
4.2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适用原则
4.2.1 双方自愿平等原则
4.2.2 及时转换原则
4.2.3 多主体共同参与原则
4.2.4 确认协议有效原则
4.3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具体制度设计
4.3.1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4.3.2 建立环境犯罪暂缓起诉制度
4.3.3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4.3.4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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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