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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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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过失的含义

(一)过失的历史演进

(二)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含义

二、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判断过失的标准

(一)医疗过失的抽象判断标准

(二)医疗过失的具体判断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注意义务

三、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具体类型

(一)诊断行为的过失

(二)疗法选择的过失

(三)注射行为的过失

(四)手术行为的过失

(五)麻醉行为的过失

(六)采血、输血行为的过失

(七)放射线治疗的过失

四、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否定

(一)容许性危险

(二)患者的知情同意

五、过失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

(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对问题的完善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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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医疗活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有的医学技术条件下,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拟就医疗事故认定的要件“过失”进行探讨,以期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所裨益。 本文除引言、结语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过失的含义及其历史演进。过失做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要件,起源于罗马法,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继受了这一概念,以判例为特征的英美法系也通过判例确立了过错的认定标准。随着历史的发展,两大法系都赋予了过失以新的内涵,过失的判断标准也完成了从探求侵权人内心的主观过错到以客观标准衡量人内心的主观过错的转变。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含义即是指出于一种疏忽或懈怠的心态,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种过失包含了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第二部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判断过失的标准。在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判断过失的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抽象判断标准,抽象标准是指依其确定医疗行为所应具备的一般注意程度的标准,依该标准达不到注意程度的即可认定行为存在过失,它是适用于所有的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抽象判断标准包括医疗行为时的医疗实践水准、地域性因素、专门性因素和紧急性因素。具体标准则指对某一具体医疗行为如何考察是否存在过失,它在不同类型的医疗行为上略有不同。具体判断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常规确定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考察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时,通常要将上述两种标准相结合方能得出适当的结论。 第三部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具体类型。医疗活动是一个系列的过程,主要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抽血输血、放射线治疗等环节。根据病情的不同,具体的环节也会有所不同。各个环节的过失有其特点,作类型化的区分,有助于实践中对过失的具体认定。 第四部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否定。本部分论述了医疗行为中的容许性危险,容许性危险否定了侵袭性医疗行为的过失。另外,基于患者的知情同意基础上的侵袭性医疗行为,也排除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但是,无论是基于容许性危险,还是患者的知情同意,都有适用的条件。判断危险的容许性,应从被损害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迫切的危险的重大性和该行为目的的正当性及有效性三个方面来判断。在知情同意理论中,应考虑知情的对象、同意的条件、同意的能力等因素。 第五部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失的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判断过失的标准简单、对医疗纠纷中是否存在过失及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语焉不详、对过失的判断标准不统一等。对此,应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中对过失是否存在、过失的程度、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等方面加强说明,应加强法律的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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