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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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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投入,切实履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使得我国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体育事业的发展尤为突出。但由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起步迟、历程短,以及我国与体育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原因,造成了我国在竞技体育比赛中经常发生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诸如“假球”、“黑哨”、贿赂、赌球等“黑色现象”,这些现象在我国竞技体育比赛中越来越多,甚至有蔓延之势,已经成为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中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正常发展,同时这育领域中的“黑色现象”严重侵害了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中存在的这些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使广大竞技体育消费者对此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
   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以及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权益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权益的理论内涵,及竞技体育消费者应该包括通过向赛事举办者购买球票的现场观众、通过购买竞技体育赛事直播信号的电视观众和购买竞技体育用品的球迷以及球队的相关产品的消费者等。然后再进一步分析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意义:可以更加便捷的达到赔偿损失的目的,同时也能促使竞技体育经营者自发的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效果是行政法和刑法所不能及的。
   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以往对于竞技体育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范时,仅仅是从刑法、行政法方面加以制裁和规范,由于刑法和行政法仅仅对侵害竞技体育消费者权益比较严重的行为进行制裁,对于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很少涉及到,但这些行为同样也在侵害竞技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运用民法相关知识的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竞技体育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有对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的定义不够清晰、我国竞技体育消费合同的性质不明确以及我国保护竞技体育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第三部分,首先通过明确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的定义,从而达到明确我国竞技体育的消费者这一主体,只有首先明确竞技体育消费者的定义,才能更进一步的明确竞技体育消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知道如何去维护竞技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提出相应的对策。然后本文再通过明确我国竞技体育消费合同的性质,进而向我国竞技体育经营者主张撤销合同,然后再完善我国保护竞技体育消费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法规,最后通过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来规范我国竞技体育经营者的行为,从而达到维护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针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运用民法中的合同原则,惩罚性赔偿等相关知识,来维护我国竞技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对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现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问题的办法,能对完善我国竞技体育法律法规,规范我国竞技体育的行为、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最终达到增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实力,以增强我国的整体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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