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清代委审研究
【6h】

清代委审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术回顾及研究资料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目标

五、本文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清代委审概说

第一节 委审含义、主体

第二节 有关委审的一些词语辨异

第二章 委审的运行

第一节 委审的启动

第二节 委审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委审的结果

第三章 委审的功能

第一节 平冤功能

第二节 纠错功能

第三节 督官功能

第四节 预防功能

第五节 清代委审的负功能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展开▼

摘要

清代是中国古代法制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朝代,在承袭前代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诉讼程序和制度。而委审则独立于这种正常诉讼程序和制度。清代委审的形式可分为委员独审与委员会审。司法实践中,候补官员为委员的情形较为常见。委员会审由两名以上官员共同审理案件,有利于发挥多人智慧,保障案件审理质量。与委员会审不同,委员独审则禁止委员会同原问官审理案件,概因其受理的多为上控案件或下级审转案件审判有错误者。清代委审所体现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其一,委审由两名以上官员审理案件,有利于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其二,对于上控案,委审体现了上级审判机关对下级审判机关的监督;其三,委审充分利用了候补官员资源,缓解了正印官的审案压力。清代中晚期委审普遍存在,这表明委审多少契合了当时的司法需要,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委审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介绍,对清代委审的涵义与参与人员进行了辨析。第二部分探讨清代委审法律规制与实施。主要围绕委审案件的启动与限制,案件的审理与裁判等方面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了清代委审的合理构造与使用价值。第三部分主要梳理了委审的平冤、纠错、督官、预防等功能。委审对于民间案件及时有效的处理提供了一种快速通道,对于原审判决中的错判误判现象进行了纠正,并且,对于官吏违法行为也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同时,对于未提起上控的案件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都发挥了预防的功能。在王朝政治较为清明的时期,它的积极作用相对明显。但清代委审也具有滥委、官官相护、司法成本增加等局限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