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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治理研究——基于河南省省级规划执法监察机构2012-2016年投诉举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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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0.1 研究背景

0.2 研究意义

0.3 文献综述

0.4 研究方法

0.5 创新之处

1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核心概念

1.2 理论基础

2 河南省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现状

2.1 违法行为分布及特点

2.2 违法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3 河南省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治理现状

3.1 违法行为治理主要措施

3.2 违法行为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4 国内外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4.1 国内城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治理的经验做法

4.2 国外规划违法行为治理的经验做法

4.3 启示意义

5 实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有效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5.1转变治理理念,强化源头治理

5.2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实质公平

5.3理顺体制机制,构建治理合力

5.4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治理成效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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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体量逐年增加,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叠加效应的影响,规划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既损害法律的权威性,阻碍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破坏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又侵蚀公共空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虽然公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模式不断增多,建设活动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逐渐规范,规划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治理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违法行为数量多、体量大、分布广、成因复杂等诸多问题。
  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实地调研,在研究国内外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协同治理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视角,通过收集河南省省级规划执法监察机构2012-2016年投诉举报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了规划违法行为发生的特征规律和产生原因,法制意识淡漠、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量薄弱、部门协同联动不足、经济利益驱使是规划违法行为无序增长和蔓延的主要原因。
  在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治理上,河南省部分地市采取了细化法规制度、强化监督责任机制、推行服务性执法、多策并举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舆论宣传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凸显,如违法行为隐蔽性更强,存量违法行为凸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违法现象增多,违法行为涉及利益主体更加复杂,执法主体违法行为被动性增强等。在借鉴国内外城市和国家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提出有效治理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建议和对策:转变治理理念,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实质公平;理顺体制机制,构建治理合力;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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