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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一体化”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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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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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相关问题分析

(一)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一体化”的基本含义

(二) 开展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一体化”的意义

(三) 职务犯罪惩治与职务犯罪预防的辩证关系

(四) 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的优势

(五) 开展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一体化”的依据

二、 我国职务犯罪惩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的现状

(二) 职务犯罪惩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 国内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的探索研究现状

三、 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的实践及其启示

(一) 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的实践

(二) 各个国家和地区防治职务犯罪成功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四、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一体化”的实践构想

(一) 工作机构的设置

(二) 工作制度的建设

(三) 工作机制的运行

(四) 长效机制的建立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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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被广泛认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防控,向来是公众瞩目的焦点。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法定机关,具有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能,而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惩治工作的必然延伸,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由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较晚,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脱节和力度失衡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职务犯罪防控的实际效果。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应对职务犯罪防控体系的运行进行完善,实行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立足检察职能,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职能有机整合,通过明确侦查和预防部门的权责,消除职能重叠和冲突,进而实现职务犯罪惩防职能的最优化和效果的最大化,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借鉴了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的有效探索,提出了我国检察机关实行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一体化”的实践构想,从工作机构的设置、工作制度的建设、工作机制的运行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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