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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6年河北省城市社会救助问题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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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开始了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形成。1956-1966年这一时期城市社会救助的特点是:强调单位救助和国家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针,单位承担着本单位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国家则主要承担了单位救助范围之外的“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本文旨在研究1956-1966年国家对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政策、实践及其成效和不足,以期能对现今的社会救助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本研究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对孤寡老人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孤寡老人的救助政策,并以张家口市桥东区城市敬老院为例,考察了对孤寡老人的救助实践,总结了当时孤寡老人救助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介绍对残疾人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残疾人的救助政策,并以张家口市和秦皇岛市的盲、聋哑工作为例,考察了对残疾人的救助实践,并对现今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进行了思考。第三部分,介绍对儿童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儿童的救助政策,并以天津市和保定市的儿童救助机构为例,考察了对儿童的救助实践,总结了当时儿童救助的不足和对现今开展儿童救助工作的启示。第四部分,介绍对城市贫民的救助。回顾了国家和河北省对城市贫民的救助政策,并以唐山市和天津市为例,考察了对城市贫民的救助实践,思考了对当今社会救助特别是城市“低保”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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