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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独立审判权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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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权是国家重要的司法权,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要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必须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做到合法公正廉洁,而有效的监督制约,是保障审判权合法公正廉洁运行、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基本条件。当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现象比较突出,虽然已经有一些有效的监督形式和具体的措施,但不管是从外部对人民法院的监督还是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缺乏统一规范,还不够完善,监督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就需要进一步探索、总结,建立起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和特点的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审判权在规范、公正、高效的轨道上运行,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司法的公正性。
   本文以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活动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法、归纳法、综合法等研究方法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我国法院独立审判权监督机制的内涵及构成,即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法院内部监督机关等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或是行使审判权后进行监察和督促。而法院独立审判权监督机制由外部对法院的监督和法院内部的监督构成,其中外部对法院的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包括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等。
   本文从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理由等方面阐述了确立法院独立审判权监督机制的必要性,通过考察法院内外部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和总结我国法院独立审判权法律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原因,以内部监督机制为例,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是:行使监督职能部门多,监督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注重事后监督,事前和事中监督不足;合议庭成员内部监督流于形式;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存在两极化。其造成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影响了合议庭成员间监督作用的发挥;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了监督权力的行使;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没有明确规定等。
   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法院独立审判权监督机制措施,关于外部对法院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包括人大监督方面:人大应当尊重和支持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人大应当善用监督权;人大应当规范个案监督;人大要正确处理好行使监督权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等。检察监督方面:转变观念;完善检察监督立法;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等。媒体监督方面: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应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定力;规范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律师的网络舆论监督行为;切实贯彻审判公开制度,以审判公开应对网络的“假公开”;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制度等。关于内部对法院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包括:完善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实行内部监督权统一行使制;遵循审判权运行特点,实现内部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规范监督内容,实行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完善监督系统,提高内部监督效率等。
   本文阐明的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法院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路只是个初步的探讨和粗略的框架,对有些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有些问题只是笼统地提及,没有具体的解决,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我国法院独立审判权监督机制,达到防止权力滥用、提高裁判质量乃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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