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状况
2.国内研究状况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四)本课题的创新点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权制度概述
(一)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1949年-1957年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权制度初步确立
2.1957年-1978年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权制度陷入停滞
3.1978年-1982年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权制度逐步恢复期
4.1982年—至今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权制度发展、完善期
(二)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权制度的价值
1.权力的制约需要
2.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3.有助于制止和消除司法腐败
二、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权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监督
(二)执法检察
(三)工作监督
(四)人事监督
三、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权监督实践考察与反思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权监督相关法律规定梳理
1.宪法中的规定
2.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
3.监督法的规定
(二)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权监督实践考察
1.听取和审议同级司法机关的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2.询问和质询
3.罢免与撤职
4.个案监督问题
(三)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权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
2.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缺乏权威性
3.缺乏专业的司法监督人员
4.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
5.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监督缺乏规范性,监督法制不完备
(四)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权监督制度的反思
四、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权监督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监督立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法制化
(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三)建立专门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构和监督员制度
(四)完善质询程序,转变监督方式
(五)监督程序要进行细化、规范
1.确立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基本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具体运作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