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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时期河北省植树造林事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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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二)对论文相关概念的界定

(三)学术史回顾

(四)研究方法

一、“一五”时期河北省植树造林的背景

(一)民国时期的造林与毁林(1912-1949年)

(二)“一五”时期经济建设对林木的巨大需求

(三)国家的扶持与重视

二、“一五”时期河北省植树造林事业的概况

(一)“一五”时期河北省造林的概况

(二)“一五”时期河北省营林的概况

三、“一五”时期河北省植树造林事业的评析

(一)“一五”时期河北省植树造林事业的成效与不足

(二)“一五”时期河北省植树造林事业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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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关于生态环境史的研究逐步受到重视。植树造林作为治理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受到人们的广泛推崇。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北省的林木资源比较稀少,虽然在民国时期也曾组织过植树造林,但是成效都不是很大。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林木资源来支持,为此,中央和河北省政府开始重视和扶持植树造林事业的发展。
  河北省政府为了更好的完成“一五”计划,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开始建立一些林业机构,指导河北省林业建设。在造林方面,河北省政府大力宣传植树造林活动,从采种育苗、植树造林等方面加大林业投入;在营林方面,主要是通过严厉惩处滥砍滥伐,严防森林火灾以及林木抚育等措施加强对林业的管理与维护。
  “一五”时期河北省植树造林事业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大面积的山荒沙荒,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环境,控制了水土流失,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这一时期的植树造林事业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缺乏完善的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造成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林业部门缺乏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重视造林轻视防护;林业机构组织人员较少,而且素质较低,不利于林业健康的发展。
  “一五”时期河北省的植树造林事业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地思考。我们要正确的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使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同时要加快完善法制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大于人治”。最后要坚持政策的长效性,不能因为偶然性的政策而干扰正常的建设。只有这样,林业才能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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