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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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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

1.2.2 国内研究

1.2.3 对相关研究的简要述评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3.2 研究方法

2 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2.1 对产权理论的基本认识

2.1.1 产权的内涵

2.1.2 产权的特征

2.1.3 产权的类型

2.1.4 产权的功能

2.1.5 产权理论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义

2.2 林权的定义和内涵

2.2.1 林权的概念

2.2.2 林权的基本特征

2.2.3 本文对林权及林权制度的界定

3 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3.1 土改时期分林到户阶段(1949-1952年)

3.2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1953-1957年)

3.3 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1980年)

3.4 20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

3.5 现阶段林权制度改革

3.6 林权制度的变迁路径及影响因素

3.6.1 国家意志的改变

3.6.2 农民需求的变化

3.6.3 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3.6.4 森林资源稀缺程度的变化

3.6.5 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

4 河北省集体林权改革的进展及成效

4.1 河北省林业概况

4.2 林权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4.3 林权改革的范围和重点

4.4 林权改革的实质

4.5 林权改革的总体思路

4.6 林权改革主要内容

4.6.1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4.6.2 明晰集体林业产权

4.6.3 依法核发林权证

4.6.4 落实林业优惠政策

4.6.5 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

4.7 林权改革的成效

4.7.1 顺利完成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任务

4.7.2 明晰产权和登记发证情况

4.7.3 理顺了林业发展机制,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

4.7.4 拓展了农村就业渠道,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4.7.5 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5 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1 主体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

5.2 改革进程中林权矛盾和纠纷现象比较严重

5.3 林权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小

5.4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不完善

5.5 林业投融资困难,森林保险发展缓慢

5.6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尚未健全

5.7 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

5.8 经营分散难以形成林业产业化规模化

6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6.1 妥善处理林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6.1.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

6.1.2 对林权改革主体进行行为激励,调动其积极性

6.1.3 尽快调解矛盾纠纷,依法确权发证

6.2 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

6.2.1 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法律制度,为促进林权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6.2.2 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流转机制

6.2.3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

6.3 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

6.3.1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立法管理

6.3.2 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拓展补偿途径

6.3.3 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6.4 加强林业投融资体制建设

6.4.1 完善林木抵押贷款制度

6.4.2 加快发展森林保险

6.5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6.5.1 坚持分类经营、分类施策

6.5.2 进一步优化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6.6 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

7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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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权制度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产权问题是林业改革的核心。本文在对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演进过程和本次改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旨在为政府部门正确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围绕这一目标,本研究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对建国以来河北省集休林权制度变迁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的意义、背景、目标、原则、思路、内容等进行了较为详细介绍,剖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深化林改的政策取向。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历经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四次变革。每个阶段的林权改革,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制度安排上的缺陷。特别是没有解决好落实林业权属这一核心问题,致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大大落后于同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步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普遍存在产权主体模糊、权责利不清、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作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林业的可持续经营,解放林业生产力,就迫切需要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深化改革。目前,林改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2)改革进程中林权矛盾和纠纷现象比较严重;3)林权流转规模小、机制不健全;4)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不健全;5)林业投融资困难,森林保险发展缓慢;6)采伐限额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在对上述问题产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措施,如:加强宣传引导,并利用利益激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牲;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的纠纷;完善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森林资源评估机制;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拓展多渠道补偿的途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森林保险业务;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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