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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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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概 述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两岸经贸发展基本情况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1.4 常用主要名词对照表

第2章 商品范围

2.1 两岸强制性产品认证(验证)产品目录概述

2.2 台湾地区RPC商品范围与大陆CCC目录的比对

2.3 台湾地区RPC商品范围与CCC目录的重迭部分

2.4 台湾地区RPC与大陆CCC目录内商品互供情况

2.5 本章小结

第3章 台湾地区验证登录(RPC)制度情况介绍及实施规则研究

3.1 法律法规体系

3.2 管理机构和部门及职能

3.3 验证程序(验证登录工作流程)

3.4 对实施机构的授权及要求(含人员)(BSMI认可工作)

3.5 市场监督措施(验证登录商品后续监督工作)

3.6 商品范围内产品检验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3.7 接受境外合格评定(符合性评鉴)结果情况

3.8 认可制度和人员核可登录制度在监管系统中的作用体现

第4章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情况简介

4.1 法律法规体系

4.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组织机构体系

4.3 认证程序

4.4 实施机构

4.5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4.6 CCC目录内产品依据标准

4.7 接受境外合格评定结果情况

4.8 认可制度和人员注册制度在监管系统中的作用体现

第5章 异同点比对及互认基础判断

5.1 强制性产品认证主管机关及执行机构比较

5.2 两岸指定模式比较

5.3 工厂检查员要求

5.4 强制性产品认证(验证登录)模式比较

5.5 工作流程比较

5.6 证书和标志比较

5.7 证书有效期及延期规定比较

5.8 后续监督模式比较

5.9 获证产品通关模式比较

5.10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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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贸易交流的不断深化,为了与台湾同胞分享大陆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两岸经济合作中照顾台湾同胞的利益,促进两岸经济融合与共同发展,海基会与海协会于2009年12月22日签署了《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协议包含标准领域、计量领域、检验领域、认证认可领域以及消费品安全领域五大合作范围,正式开启了两岸在认证与合格评定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机制。
  在协议签署后,两岸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行深入的实质性合作探讨。本论文针对认证认可领域进行了研究,通过对两岸强制性认证、检测法规等关键点进行分析比对,并且在已于2011年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与台湾地区认可机构(TAF)共同规划办理并顺利完成的“两岸LED路灯照明能力试验”的基础上,对认证结果以及依据相同测试标准的合格评定结果,提出弹性互认的设想:对于电工产品来说,两岸强制性认证产品所使用的检测标准大部分都来源于IEC和CISPR国际标准。因此,设想的试点产品范围可选择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等大类产品。对这类产品,相互采信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另由于这些产品的检测标准源于IECEE的大类产品,详细比较两岸的标准差异,视差异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在测试报告相互认可的基础上,实现大陆与台湾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互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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