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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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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一、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二) 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必要性分析

(三) 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可行性

二、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依据

(一) 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理论依据

(二) 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客观依据

三、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制度设计

(一)立法方面的设计

(二)司法实务和社会救助方面的设计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 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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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奸罪的历史同人类的文明史一样的悠久,当人类脱离了原始的“男女杂游,不媒不聘任”的蒙昧状态,确立起专偶制的婚姻家庭后,强奸罪随之产生。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强奸罪都是一种古老而又极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它不仅是各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也是刑法学理论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主题。然而,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特殊的国情,“性”在我国一直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人们耻谈性、避谈性。这种现象直到改革开放才有所改变,直接导致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强奸罪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的思维模式与认识,性犯罪的主体几乎被完全限定于男性,而犯罪对象也绝对排除了成年男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文化层次与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的价值与权益的保护与实现的问题也日益重视,我国刑法虽然对强奸罪的规定几经修改补充,但其在犯罪主体、对象、制裁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在近几年出现的若干典型的性侵害案件中显得越发突出出来,加之域外国家和地区纷纷对强奸罪进行全面的修改,使该罪名在立法上的发展趋势日益明确。因此,重新审视我国立法中对强奸罪的规定,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修订,无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还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都有很大帮助。本文拟从几个典型案件入手,对女性成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可行性,以及男性性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依据进行分析,通过国内与国外对强奸罪规定的比较,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以期逐渐完善我国强奸罪的规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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