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6h】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目录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 言

第一章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及不足

第一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

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的不足

第三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的危害

第二章 国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第一节 外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况

第二节 外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启示

第三章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措施

第一节 修改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第二节 实行行政诉讼准判例个案指导制度

第三节 贯彻积极依法受理审查行政案件的审判政策

第四节 依法积极受理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司法权对行政权干预、审查的范围),也可以说是行政相对人在多大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司法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笔者对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进行分析、学习并借鉴其他国家行政诉讼以及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正确客观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外先进做法,探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措施和途径,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一章从权利标准和行为标准来看待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和概括式规定的现状,主要讲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列举式概括式不足、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的缺陷、准政府组织的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从而不能更好保护相对人的诉讼权利,进而不能更好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不利于依法行政、不利于行政法治、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主要参考学习美国、法国、德国三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来分析其利弊,从而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
  第三章重点讲述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措施,修改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实行行政诉讼判例制度,贯彻“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行政审判政策,加强新类型行政案件研究,依法积极受理新类型行政案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