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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伟铭案看我国酒后驾驶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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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酒后驾驶犯罪概述

一、酒后驾驶犯罪产生的原因及现状

二、酒后驾驶犯罪的概念

三、我国关于酒后驾驶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我国酒后驾驶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与不足

第二章 酒后驾驶行为的性质确定

一、酒后驾驶行为应否犯罪化

二、酒后驾驶行为罪名的确定

第三章 酒后驾驶行为的法律处罚及手段

一、我国现阶段酒后驾驶行为的法律处罚及手段

二、国外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法律处罚及手段

第四章 我国酒后驾驶行为立法的发展趋势

一、酒后驾驶行为的认定标准将进一步得到明确

二、酒后驾驶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将更加的完善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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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酒后驾驶在我国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与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刑法》中交通肇事罪对于酒后驾驶行为所造成的肇事行为,其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虽对酒后驾驶行为明确了处罚,但其认定标准过于宽松,处罚力度缺乏;交通肇事罪对于酒后肇事者的量刑过轻,且多数酒后驾驶肇事者可通过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的方式而免于刑事处罚,两者都无法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很好的预防与惩治作用,从而导致此类行为的愈演愈烈。国外对于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极为严厉,处罚方式也比较多样,有的国家甚至将酒后驾驶行为即定为犯罪,如美国法律规定,对于酗酒后的驾驶行为,无论其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以刑事犯罪处理;而日本对酒后驾驶者不仅判处劳役及罚款,甚至还要追究酒类提供者的责任;英国则对酒后驾驶者处以判刑坐监、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有效防止酒后驾驶起到了极为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国对于酒后驾驶发罪行为的立法应进一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大对该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更有效的防范甚至是杜绝该类行为的发生。同时,我国理论界对于酒后驾驶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还有着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而有的学者却认为以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交通肇事罪量刑过轻,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另外的学者则认为应在刑法中增加酒后驾驶罪。这种理论上的争议,对我们的具体司法实践活动造成了实际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争论进行探讨,以期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为我们的实践活动提供具有实际意义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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