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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足迹理论的桂林猫儿山景区旅游生态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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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补偿可以有效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是国内外学者热点研究的领域,并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旅游地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补偿标准、补偿途径等是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 本文基于生态足迹理论,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桂林猫儿山景区为实证,对旅游生态补偿进行研究。文章首先从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入手,提出了本研究的基本框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回顾了生态补偿、旅游生态补偿、生态足迹、利益相关者等相关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猫儿山基本情况、旅游生态补偿现状以及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条件与障碍进行了分析;对景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确立了旅游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思路,以生态足迹方法为基础,以居民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土地的游憩功能价值、旅游生态足迹效率与居民生态足迹效率之差作为对居民生态补偿的最低标准、最高标准和合理标准,构建了基于生态足迹与旅游生态足迹效率测算的旅游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通过对旅游生态足迹、居民生态足迹、旅游生态足迹效率、居民生态足迹效率、旅游生态足迹与居民生态足迹效率之差等数据的定量测算,选取与猫儿山景区旅游联系密切的华江瑶族乡居民作为典型代表,得出猫儿山景区居民的生态补偿标准;最后针对猫儿山景区现状,从补偿责任的确立、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途径的选择和保障制度的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对猫儿山生态补偿的实施提出建议。 通过研究,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旅游生态补偿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旅游者、社区居民、生态系统五类,其中旅游生态补偿主体为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三类,受偿对象为社区居民与生态系统两类。 (2)2014年与猫儿山景区旅游发展联系密切的华江瑶族乡居民应获得的旅游生态补偿人均最低标准为277元/年,合理标准为2964元/年,最高标准为3241元/年。 (3)明晰了猫儿山景区旅游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运用生态足迹法来计算猫儿山景区对居民的旅游生态补偿标准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对于猫儿山景区旅游生态补偿途径的选择分为融资途径和发放途径两个方面进行;最后从制度保障、社会保障和技术保障三个宏观方向来建立猫儿山景区旅游生态补偿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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